縣大林鎮菜市場日前上演一場代價最高昂的順手牽羊案,鐘姓男子貪圖小利,順手牽羊拿走他人機車上價值600元的,失主報警查辦,嘉義地院日前審結,法官考量鐘男是慣犯,判處拘役45日,若選擇易科罰金,等同要為這袋豬肉支付4萬5000元罰金,讓這份「加菜金」的代價瞬間翻了75倍。
判決書指出,鐘男子於今年1月31日上午8時26分,在大林鎮吉林里中山路的菜市場閒晃,當時,他瞧見鍾姓女子停放在該處的機車上吊掛著一袋新鮮豬肉,竟一時心生貪念,徒手將豬肉偷走並隨即離去。案經鍾女察覺報警,局民雄分局警方移送偵辦,檢察官依簡易判決處刑聲請起訴。因鐘男在5年內故意再犯,屬於累犯,檢方建請依法加重其刑。
法官在審理,鐘男過去已有多次因竊盜案件被判刑確定的紀錄,屬於竊盜慣犯。審酌其為圖己利、徒手竊取他人財物的動機,以及犯後坦承犯行的態度等一切情狀後,依法量處拘役45日,可易科罰金。而那袋已經不知去向的600元豬肉,法院宣告依法沒收,若無法沒收則將追徵其價額。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