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謝姓男子佯稱參加跳舞比賽可賺取獎品、獎金,有5名少女拍攝上傳,謝男以分數很高為由,須拍攝裸體照片、裸體跳舞回傳,若少女要退出就威脅公開和影片。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兒童及少女性剝削防制條例共6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謝男在社群平台Instagrem暱稱「琪」,向不特定少女佯稱參加網路跳舞比賽可賺取獎品、獎金,待少女上當,依指示拍攝跳舞影片後,隨即表示少女分數很高,要求加入TELEGRAM暱稱「袒凱莉」、「坦瑞莎」為好友,依範本拍攝照片及影片可獲獎品及獎金。
有少女依指示拍攝裸體照片、裸體跳舞影片回傳給「琪」,謝男要求需再介紹其他少女參加比賽,若拒絕或要退出比賽,即遭威脅要公開裸照、裸體跳舞影片,使少女不敢不從。其中1名少女不堪其擾而向報警,彰化警方循線查出謝男並扣押雲端帳號,確認他持有5名少女裸體的照片和跳舞影片。
謝男矢口否認有何犯行。5名少女均稱遭IG暱稱「琪」、TELEGRAM暱稱「袒凱莉」、「坦瑞莎」以詐騙、脅迫手法陸續介紹少女加入。
彰化地院調查發現謝男向林姓男子討教如何誘騙女生拍攝性影像,曾表示「你都用那種程式啊、國中感覺很好騙。」林男回稱「我喜歡找那種、國小到國中的那種、運氣好可能遇到高中的」,謝男回稱「果然也是、我也是」等語,更堪認謝男犯罪對象鎖定國中生左右的未成年人。
彰化地院審酌,謝男先前有兩次犯罪手法雷同,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的紀錄,竟完全不思悔改及自我警惕,反而仍沈溺自己扭曲、變態的癖好,且精進誘騙手法,利用少女年少無知、想法單純,且對選美、跳舞比賽或多或少都有些憧憬的心態,設計欺騙被害少女,手段齷齪卑劣,又犯後仍飾詞卸責,也未與被害少女達成調解或和解,足見毫無任何悔意,及參酌他的犯罪動機、目的乃為滿足自己變態的性欲,手段至為卑劣,及自陳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之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