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姓男子不滿被前女友,明知對方已明確拒絕聯繫,仍多次盯梢、尾隨,不只匯款6000元要求解除封鎖,還持備用鑰匙潛入前女友租屋處,士林地檢署依違反防制法起訴。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日前判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姜男與被害女子原為男女朋友,分手後仍糾纏不清,女方在2025年1月1日就透過通訊軟體明確要求停止聯絡,但姜男仍不罷休,不斷出現在前女友工作地點與住處附近,採守候、尾隨等方式接近,並透過「匯款留言」方式要求對方解除封鎖。
證據指出,姜男2025年1月出現在前女友工作地點守候;2025年3月在前女友工作地點對面的超商外等待前女友下班,塞6000元給對方遭拒仍匯款,並留言要求解除LINE、社交平台封鎖;隔天再度現身,甚至撥打前女友公司電話要求聯絡;2025年4月在深夜尾隨前女友返家;2025年5月持私自配製的備用鑰匙侵入前女友租屋處。
法院審理,姜男行為屬反覆、持續的騷擾,已符合跟蹤騷擾防制法所稱「集合犯」特性,雖同時涉犯侵入住居罪,但因一行為觸犯數罪,屬想像競合,從重依跟騷罪論處。
法官指出,被告未能尊重他人界線,為滿足私慾持續騷擾並侵入住處,造成被害人精神痛苦與恐慌,雖在審理中坦承犯行,但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審酌犯後態度、動機、手斷、智識程度、生活經濟狀況等情況,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