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傳產老闆與妻才結婚一年,但在2025年間被妻子從其電腦發現,張與友人曾大談要到、泰國等地嫖妓的計畫,甚至二度花錢與不詳女子,張妻發現後身心受創,向張求償100萬元,張男辯稱,妻子偷看電腦侵犯隱私,訊息僅是「朋友間裝闊說嘴」,台中地院審結後,認定張男行為已嚴重侵害配偶權,判決其須賠償妻子20萬元 。
判決指出,張姓傳產業者與妻子在2024年結婚、育有一名女子,但張妻透過張使用的電腦發現,張曾在2025年4月間,兩度背著她,在台中益民商圈,與不詳女子發生性交易。
張妻控訴,還在丈夫手機中發現他與友人的對話,內容詳細提及計畫前往越南、泰國等地嫖妓的細節,主張其配偶身分法益,受到重大侵害,具狀求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時,張男主張,該電腦放置於其個人單獨使用的書房,妻子平常幾乎不會進入,卻未經同意擅自翻拍通訊軟體對話,已嚴重侵害其隱私權與人格權,認為該對話截圖屬違法取得的證據,應予禁止使用。
張男也說,除兩次性交易外,其餘對話僅是社交時「朋友間彼此裝闊、說嘴」,內容多有誇大不實 ,與妻子交往一個月,就因懷孕倉促結婚,感情基礎薄弱,妻子常以冷漠態度對待並要求分房,兩人實際共同生活僅約一年,損害程度應較輕 。
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根據相關事證,確認張男有在2025年4月間,有兩次與不詳女子進行性交易的客觀事實,認定張男侵害配偶權,審酌張妻是碩士學歷、月薪收入有9萬元等情狀後,判張男得賠妻子20萬元,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