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七旬彭姓姊妹去年10月底搭機從旅遊返台途中,竟無視飛安禁令,在航程中違規打通話,遭旅客舉報送辦;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兩人非法使用干擾飛航器材,嚴重威脅同機旅客生命財產,將姊妹倆各判處罰金2萬元,至於犯案則不予沒收,可上訴。
起訴內容指出,年齡分別為72歲與70歲的彭姓姊妹,於2025年10月31日晚間搭乘BR-163班機,自韓國釜山欲返回桃園國際機場。當晚8時在班機已抵達桃園上空仍處於飛航期間,空服人員早已宣導並禁止使用干擾飛航及通訊的器材,但這對姐妹花卻無視警告,分別坐在34B與34A座位上,大剌剌地拿起手機使用通訊軟體LINE進行通話。
離譜的行徑隨即被同機旅客發現,本以為姊妹倆在聊天,轉頭一看,竟是分別拿著手機正在通話,嚇得趕緊按服務鈴通知空服員處理,在班機降落後,航空警察局立刻將這對姊妹帶回偵辦,彭姓姊妹在警詢與偵查中均坦承不諱。
檢察官偵訊後,認為兩人明知航空器關閉艙門後至開啟艙門止,嚴禁使用可能干擾飛航及通訊的器材,卻仍擅自在未經機長許可的情況下撥打網路電話,這種行為極易造成導航系統與通訊儀器失靈,特別是在班機下降準備著陸的關鍵時刻,對全機旅客的安全構成嚴重威脅,依違反民用航空法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理認為,被告姊妹無視航空安全及機上工作人員的宣導與禁令,行為應予以譴責,也對同機旅客生命、身體及財產造成潛在重大威脅,審酌兩人犯後坦承錯誤,且均無前科紀錄,依民用航空法第102條第1項非法使用干擾飛航器材罪,將姓姊妹倆各判處罰金2萬元,得易服勞役;至於犯案使用的手機,因未扣案且屬日常用品,因此不予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