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顏女與丈夫飼養法鬥犬兄弟「瑪沙、拉蒂」多年,顏女因身體開刀休養逾月,將愛犬委託某業者楊男寄養,未料當顏姓飼主領回法鬥犬,法鬥犬卻已被楊男申請除戶、還將法鬥犬遺體棄置排水溝,顏女憤而提告,屏東地院審理後,判楊男犯業務侵占、非法利用個資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顏姓飼主因身體開刀休養,2022年5月27日晚間8時半,將飼養多年法鬥犬寄養在楊男工作寵物店,雙方因有私交,當時未約定寄養費用,也沒有寫寄宿證明。
未料,兩隻法鬥犬在寄養隔天5月28日上午11時許死亡,楊男在未取得顏姓飼主同意,將兩隻法鬥丟棄排水溝,還刻意隱瞞兩隻法鬥犬已死亡消息,還在當天下午跟顏姓女飼主要相關身分證明文件照片,進入寵物登記管理系統申請除戶。
顏姓飼主直到同年6月4日晚間跟楊男提到要去探視犬隻,隔天上網登入寵物登記管理系統時,才發現愛犬被除戶,憤而提告。
判決指出,楊男辯稱,他認為顏姓飼主是將送給他,因此他有狗狗所有權。合議庭對此說法不採信。顏姓飼主表示,根據之前寄養的經驗,她會在接回狗狗後,結束寄養時付款。當時因考量與楊男是朋友關係,因此沒有約定寄養費用,也沒有填寫寄宿單。
判決指出,顏姓飼主出示跟楊男的對話紀錄,雙方均未談到要送養法鬥犬。合議庭認為,顏姓飼主是將狗狗寄養,難認楊男有所有權。
合議庭認為,楊男違背職責侵占業務管理的犬隻,擅自將法鬥犬屍體棄置,還偽造狗狗死亡紀錄,讓飼主無法好好與狗狗道別,還侵害隱私權,雙方至今未達成調解,也未取得原諒。法院判處楊男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1年半、犯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