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男子前往台南監理站辦理營業小客車換牌,車輛出廠至今未曾更改座位,且過去2次檢驗均順利通過,卻遭檢驗員以座位配置與登記不符判定不合格。儘管蔡男堅稱未改裝,檢驗員仍堅持「未能證明出廠至今未變動」拒絕放行,直至原廠出具證明該車型有2種座椅模式後才准予通過,導致車輛被迫閒置14天無法營業,蔡男憤而聲請國賠。法官表示,檢驗員基於安全考量要求查核屬合法職權,且平等原則不保障「不法平等」,駁回其訴。可上訴。
蔡男在2024年底前往嘉義區監理所台南監理站辦理營業小客車換牌審驗,車輛自出廠至今未曾更改過座位配置,且2019年及2021年2次換牌檢驗都順利通過。此次卻遭檢驗員以「座位配置與初登記照片不符」為由判定不合格。
蔡男在複驗期間雖一再保證未改裝,仍不被監理站接受,最終竟得大費周章請原廠台灣福斯公司出具正式公文,證明該車型確實擁有3排及4排座2種配置,才得以在2025年1月初通過檢驗。
蔡男質疑,同一輛車在同一機關檢驗,標準竟浮動不一,甚至要求小客車提出法律未規定須檢附的座位配置圖,檢驗標準顯然過於嚴苛。證明程序導致車輛在監理站閒置14天,讓他蒙受無從經營出租業務的損失,因此要求賠償預期營業收益及交通費共7萬8000元。
嘉義地院朴子簡易庭審理,檢驗員發現實車座次與原始登記照片明顯不同,基於乘客安全進行查核屬合法權限,不能因事後原廠證明清白就認定初次檢驗違法。法院更表示,行政機關各次判定具獨立性,憲法平等原則不保障「不法平等」,即便前幾次檢驗人員可能漏未查驗,亦不能要求本次檢驗須採同樣寬鬆標準,據此駁回蔡男之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