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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年逃亡申冤血淚… 法官:應建立偏見預防機制

卅年逃亡申冤血淚… 法官:應建立偏見預防機制

蘇耀輝被控砍殺詹姓夫婦遭判八年定讞,<a href='/search/tagging/2/台灣高等法院' rel='台灣高等法院' data-rel='/2/109571' class='tag'><strong>台灣高等法院</strong></a>再審昨改判無罪。記者林孟潔/攝影
蘇耀輝被控砍殺詹姓夫婦遭判八年定讞,台灣高等法院再審昨改判無罪。記者林孟潔/攝影

蘇耀輝殺人未遂案再審獲判無罪,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蘇是「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讓他過去卅年青春在無盡訴訟與等待中磨蝕殆盡,司法實務須建立更系統性的偏見預防機制,落實「成列指認」規範,並對測謊證據採最嚴格審查。

高院認為沒有安全帽、凶刀、血衣、指紋與腳印等物證或生物跡證,檢察官起訴蘇耀輝,主要基於指認和測謊等供述證據,僅能證明詹姓夫婦有遭持刀砍傷,無從證明夫婦指認可採信;員警提供蘇的彩色照片和其餘黑白口卡片供指認,具強烈暗示效果有瑕疵,原審法官命蘇當庭戴「類似安全帽」供指認,證據調查不合法,不能作為補強證據。

高院指出,當蘇被迫在法庭戴安全帽,已非享有「無罪推定」權利被告,而被強制代入法官腦海關於「暴力蒙面歹徒」既有腳本,將法庭從「客觀檢驗事實場所」變「驗證預設腳本舞台」。

合議庭指出,蘇曾在法庭痛陳,道盡冤案造成長年流亡之苦、無法與家人盡孝與告別椎心之痛,卅年血淚逃亡與無可彌補親情缺憾,正是司法體系未能堅守科學防線、遵守正當法律程序所付出最慘痛代價,深刻體認到蘇面臨「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

合議庭認為,為防冤錯案重演,須建立更系統性的偏見預防機制,要求偵查人員對重大案件提出並驗證多元的替代假說,落實「成列指認」規範,法官應對測謊等高度依賴人為判讀的科學證據採最嚴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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