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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卅載 蘇耀輝砍人案 再審逆轉判無罪

冤案卅載 蘇耀輝砍人案 再審逆轉判無罪

蘇耀輝(右)被控<a href='/search/tagging/2/殺人未遂' rel='殺人未遂' data-rel='/2/228677' class='tag'><strong>殺人未遂</strong></a>遭判八年徒刑,昨由妻子陪同聽判,<a href='/search/tagging/2/台灣高等法院' rel='台灣高等法院' data-rel='/2/109571' class='tag'><strong>台灣高等法院</strong></a>改判無罪。記者林孟潔/攝影
蘇耀輝(右)被控殺人未遂遭判八年徒刑,昨由妻子陪同聽判,台灣高等法院改判無罪。記者林孟潔/攝影

男子蘇耀輝被控於一九九七年持開山刀砍殺詹姓夫婦,依殺人未遂罪判刑八年定讞,他聲請再審獲准,台灣高等法院再審認為指認、測謊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無從認定蘇犯案,昨改判無罪,可上訴。蘇聽判後哽咽說,案件至今卅年,人生有多少卅年可活?

蘇耀輝說,他是冤枉的,被駁回上訴時,「我選擇司法不服從,不進去關」,逃亡期間到處申冤,無法工作,只能靠妻子維持家計,如今妻子快七十歲仍在工作,最心痛是唯一的兒子在國中畢業當天烤肉溺斃,他因逃亡無法送兒子最後一程,「多麼悲哀!」

蘇說,感謝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夥伴、律師團,才有還他清白的這一天。蘇妻說,「卅年很漫長,漫長到連呼吸都會痛」,希望政府賠償她這些年來的精神痛苦。

檢方起訴,蘇不滿詹姓夫婦檢舉社區違建,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廿七日,戴全罩式安全帽,夥同姓名不詳成年男子各持一把開山刀,進入夫婦新北市住處旁樓梯轉角處,待詹出門搭電梯,砍殺左前額、左後頸部等處,詹妻開門查看也被蘇砍殺。

夫婦經送醫撿回性命,警方提供蘇在內的多張照片,夫婦指認歹徒之一是蘇,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一、二審及更一審均判九年徒刑,更二審改判八年,最高法院二○○五年駁回上訴定讞。

蘇逃亡未到案執行,聲請高院再審二度被駁回,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裁。高院再更二審認為,原確定判決主要證據只有夫婦的指認及蘇的測謊,但過程有明顯瑕疵,裁定開啟再審。高院再審引用英國、美國刑事訴訟證據調查等文獻,認為蘇案測謊違反正當程序,在沒有安全帽、血衣、指紋等生物跡證直接證據,僅用指認、測謊無法認定詹犯案,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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