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地政局前局長吳存金被控11度利用局長特別費,用於親友間非公務餐會,2022年長盧秀燕成功連任,吳也找親友聚餐「慶祝」卻報公帳,就連大年初三團聚吃比薩、初四吃鐵板燒,吳都是用公費,不法詐得6萬8679元;台中地院今依等罪判她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應提供勞務240小時,可上訴。
台中地檢起訴指出,吳存金擔任地政局局長期間,每月得檢具原始憑證支領首長特別費3萬9700元,並僅限於因公所需的招待饋贈;檢方發現,吳2019年11月25日起至2024年5月12日間,餐廳消費11次都是家庭聚餐的「私人餐敘」都報公帳,詐得6萬8679元。
檢方統計,吳女以公務招待便餐、甜點、水果或致贈紅包禮金名義,核銷費用介於1030元至1萬7600元,實際上卻和家人去吃泰式、港式、麻辣鍋;吳也坦承,2022年12月4日和兒女、親友們去吃米其林推薦的中式料理,就是「為慶祝市長盧秀燕當選的家族聚餐。」涉犯貪汙、偽造文書。
檢方指出,吳存金身為地政局局長,理應廉潔自持,依法據實核報開支,但她卻漠視規章,犯罪動機、目的及手段均屬可議,且多次以違法方式詐領特別費假公濟私,對所有公務員造成嚴重錯誤示範,尤其以特別費支付家庭餐敘費用,其衍生的負面社會觀感,強烈戕害人民對公務員信賴。
檢方考量,吳女偵查中自白、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且每次詐領特別費都在5萬元以下,金額非巨,並全盤供出犯罪事實,已瞭解自己行為謬差,建請法院依法減刑,量處適當之刑。
台中地院審理期間,吳女全部認罪,其辯護人主張吳偵查中認罪自白,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每筆在5萬元以下,請求法院依法減刑,且吳女已經去職,沒有再犯可能,請從輕量刑、給予緩刑。
中院今年2月11日開庭結束後,記者詢問她「今天是都做認罪答辯嗎?」吳回應「司法不公開,請你不要為難我」。記者再問「但今天是公開審理」,吳則說「公開審理你去問法官。」
實際上,台中地檢署2025年偵結依貪汙等罪嫌起訴吳存金時,以新聞稿方式公開發布,就其犯罪事實、犯罪所得等,均已「公開方式」記載;台中地院也均採「公開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