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太魯閣號5年前在清水隧道北口撞車出軌,釀49人死亡、200餘人受傷,違法施工釀禍的包商李義祥一審被依政府採購法妨害投標、過失致死罪判刑7年10月,二審改判12年6月徒刑。案件上訴,今依妨害投標罪判刑10月定讞,其餘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罪部分,撤銷發回更審。
另外,李義祥助理、越南籍移工華文好一、二審均判決無罪,檢方提上訴至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檢察官上訴理由不符刑事妥速審判法的規定,今判決駁回上訴,華無罪確定。
2021年4月2日,李義祥帶華文好在北迴線清水隧道北口邊坡違法施工,使得吊卡大貨車故障熄火,翻落鐵軌,導致408列次太魯閣號反應不及撞上,造成慘重傷亡。
檢方起訴李義祥過失致死、妨害投標等8罪,花蓮地方法院一審妨害投標罪判處李3年徒刑,併科罰金50萬元;另犯過失致死罪判5年徒刑,定應執行7年10月徒刑。至於肇事逃逸部分則判決李無罪。
檢察官和李義祥均提上訴,花蓮高分院二審認為,李義祥從事故發生的東正線移動至相距約100多公尺的西正線,要求工人離開,違反停留現場的義務,且事發未及時求援,認定李違背「即時協助救護」義務,一審諭知肇事逃逸無罪並不恰當,而撤銷將肇事逃逸改判決有罪,量處最高刑度7年。
二審指出,一審依妨害投標罪處李義祥3年徒刑,但考量其他案子並未判到如此重刑,且與過失致死犯行事隔2年多,沒有明顯因果關係,撤銷改判10月徒刑。另認為駕挖土機拖拉大貨車是李獨自決定,華文好未參與謀議,判決無罪。
檢察官、李義祥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論述過失致死、肇事逃逸想像競合等法律關係,有爭議代為釐清,因此撤銷發回更審;僅有妨害投標罪部分駁回上訴,判決確定。
李義祥案發之後,2021年4月4日被羈押,直到2022年1月21日才被法院裁准以6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配戴電子腳環科技監控,他總共被羈押9個月。
花蓮高分院本月14日認為李電子腳環近來因他的工作地點訊號品質不佳而產生告警,考量李犯行犯罪情節、刑責不輕等,裁定增加個案手機拍照科技監控,用來輔助監控行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