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4年前開記者會指控、向檢方告發時任衛生福利部長、時任疾病管制署長,採購圖利高端公司,檢方查無不法簽結,薛、周提告向李求償各200萬元,一審判李應給付薛、周各60萬元。案件上訴,今維持一審判決,判李仍要賠120萬元,可上訴。
高院判決之後,薛瑞元、周志浩兩人仍可上訴,但李德維不得上訴,代表李確定至少要賠120萬元。
李德維2022年11月間在開記者會,指控薛瑞元、周志浩圖利護航高端公司,認為他們通過採購新冠疫苗前的緊急使用授權EUA,且給高端報告疫苗保護效力,給高端「補考繳作業」的機會他在記者會質疑「這不是圖利,那什麼才是圖利」、「為了一個高端,什麼都敢做」、「不是知法犯法,什麼才是知法犯法」、「真的可惡至極」等語。
李德維還說,「你是到底要掩護什麼?遮蓋什麼?又是為了陳時中前部長選舉嗎?又是為了相關人士在高端的股價裡面獲利嗎?還是為了你們自己過去錯誤發給EUA找相關理由來掩護自己的過失?」
李德維也到地檢署告發薛瑞元、周志浩圖利罪嫌,檢方認為罪證不足簽結,薛、周反告李誣告罪嫌,並認為李的言論意圖引導社會大眾誤認兩人並非奉公守法之人,侵害名譽權,各提告求償200萬元。
李德維反駁,相關告發狀是國民黨團委由律師撰寫,他在提出告發前有閱讀,並向專家諮詢、與立法院同仁討論多次,已於事前合理查證,且他是就可受公評之事評論。
另外,李德維認為薛瑞元、周志浩當時設有疫苗弊案不勝枚舉,均在偵辦當中,直到2023年4月才簽結,又國內對於新冠疫苗採購與以往採購常規疫苗程序不同,顯見確實有不當或黑箱之處,認為薛、周求償無理由。
一審認為李德維未經合理查證義務,即提出告發並發言,導致薛瑞元、周志浩名譽、人格權受損害,審酌後判李應賠償薛瑞元、周志浩各60萬元;雙方均不服判決提上訴。
高院指出,李德維言論先以薛瑞元修正「特定藥品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與高端提出報告時間做不當連結,再作成衛福部藉修正辦法合理合法拿民眾資料掩護高端公司的評論,曲解高端報告是疾管署協作完成,不實陳述指摘薛等2人護航、圖利高端公司,謾罵惡質、可惡、不要臉、玩法弄法。
高院認為,李德維嚴重貶損社會大眾對薛等人的評價,故意侵害名譽權,一審酌定李德維應賠償薛、周各60萬元,應屬適當,判決駁回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