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受雇到卡拉OK店當員工,未料才上班第3天就和老闆的李姓因借用浴室起口角,林一氣之下竟朝李頭、胸腹狠踹好幾腳,釀李女嚴重內傷、骨折,搶救3個禮拜仍死亡,檢方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林,台中地院今開庭林全部認罪。
台中地院國民法庭今開庭,林男就檢方起訴犯罪事實表示全部認罪、沒有意見,其辯護人表示,僅就林男案發後有無自首,符合第62條減刑要件,及刑法第19條辨識能力降低等爭執。
檢方起訴指出,林男(32歲)2025年5月23日到郭姓老闆的卡拉OK店上班,並認識郭在店內上班的李姓女友。
未料林上班第3天,26日一早9點多向郭表示要到他北區的租屋處洗澡,郭同意後林自行前往,未料林卻和當時在屋內的李女起口角,他一時氣憤下出腳狠踹李的頭部、胸部及腹部,踹到她肋骨骨折、臟器破裂。
郭因遲等不到女友下樓,一上去才驚見李女倒在地上受重傷,李緊急送醫住院近3個禮拜,仍因呼吸、腎衰竭等併發症於6月17日死亡;檢方依法醫相驗、相關人證詞及警方調查等,認定林犯嫌明確,偵結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