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姓司機開車通過路口斑馬線時,與的距離僅約2公尺,不足1個車道寬度,收到6000元罰單。白男說,路口人多車多,他是慢慢通過,訴請撤銷罰單。法官指出,白男雖然是緩慢通過路口,但與行人相距太近仍屬違規,駁回告訴。
判決指出,白男去年7月16日中午駕駛計程車,行經基隆市愛二路、仁三路交叉路口時,遭民眾以錄影畫面檢舉開車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遭監理機關裁罰6000元,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白男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該處路口的車道有4條枕木紋斑馬線,車超過3條枕木紋才能通行。他是開車慢慢通過,因為路口人多車多,必須停駛查看,他並非刻意不遵守法規,聲明原處分撤銷。
監理機關答辯,採證影片顯示白男開車行經路口時,行人已經走上斑馬線,白車前緣與行人相距不足3個枕木紋,也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違規事實明確,裁罰無誤,聲明駁回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法官審理後指出,依採證照片可知白男開車接近路口前,左前方有1名行人走在斑馬線,但白駕駛的計程車仍繼續行駛,從行人行走方向前方通過斑馬線時,與左側行人間的距離是1個白色枕木紋及2個間隔約200公分(40+80×2=200)。
法官說,縱然白男是緩慢開車通過斑馬線,但因與行人相距距離,明顯不足一個車道寬度,顯見有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違規行為。
法官指出,白男開車在道路上行駛,本應隨時謹慎注意路上行人動向,並遵守禮讓行人規定。白男應注意且能注意卻未注意有過失,監理機關據以裁罰無違誤,駁回白男告訴。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