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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精障逆子毆死老母 二審庭上喊冤「怎麼可能」

嘉義精障逆子毆死老母 二審庭上喊冤「怎麼可能」


去年11月間嘉義縣張姓男子涉嫌毆打89歲老母致死案,一審依鑑定報告,認他精神障礙致辨識能力顯著降低,依犯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處7年6月徒刑,不服上訴。他否認對老母施暴,多數喊冤「怎麼可能!」,指老母親傷勢是跌倒所致,他與律師均主張無罪。

高齡89歲張母,生活自理不便、時有尿失禁情形,又讓張男感到煩躁,去年10月某日起至11月10日間,多次毆打母親頭部、用腳猛力踹身體、抓頭髮、向其丟擲酒瓶、將其拖拉上下1樓往2樓的樓梯,致母親受有身體多處鈍傷、肋骨骨折等傷害,導致組織內血液貯積,形成低容積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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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於11月11日2時許看見母親趴在1樓往2樓的樓梯,打電話告知友人洪女,洪女見狀隨即向警方報案。

檢方指出,法醫解剖鑑定報告研判死亡原因為遭外力毆打所致,且有人證及物證,張母絕非自行上下樓梯摔倒所致,身旁並無助行器。同時,依張與洪女Line對話佐證,提及「媽媽被我修理很慘」、「被我快被打死」等語,可見他視媽媽生命很隨便,不是說說而已。

且案發前成人保護通報案件,長照人員目睹張對媽媽大聲咆哮「我打你,打死你…」,長照人員見張母全身濕透,為她洗澡,「讓她冷死」張還要求對方給媽媽洗冷水即可,當時張母哀嘆「我看不到明天的太陽了」。檢方認這絕非偶發事件,而遭長期施暴致死。

張否認洪女證詞,主張她本身也因精神障礙就醫,他為媽媽行動不便受傷,多次帶她到診所就醫。面對檢方起訴動機及證人證詞等,他和律師逐一反駁,主張無罪。他多次高呼「怎麼可能」,他說,媽媽是我的朋友,一起生活45年,喝醉酒踢機車或沙發,叫媽媽上下樓梯拿冰塊等,「我喝多了,我錯了」,「我害死了媽媽」這他承認,但他未施暴。全案訂於22日視訊宣判。

一審認張男依犯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處7年6月,不服上訴。他否認對老母施暴,多數喊冤「怎麼可能!」,他與律師均主張無罪。圖/本報資料照
一審認張男依犯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處7年6月,不服上訴。他否認對老母施暴,多數喊冤「怎麼可能!」,他與律師均主張無罪。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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