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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長走私上噸毒品 妻幫助未遂獲緩刑…律師看法不同

船長走私上噸毒品 妻幫助未遂獲緩刑…律師看法不同


船長林志吉、妻子莊女等5人今年4月間涉自大陸鐵殼船接駁上噸安非他命、K他命共46袋,經海巡在高雄外海攔截,法官認林一犯再犯且在海上需要協助時,害他妻子牽連入罪,判林12年,妻改以幫助犯且以未遂認定,判她1年並給予緩刑機會。此一判決出爐,法界卻有不同看法。

曾任南檢主任檢察官的律師羅瑞昌表示,這個判決有三個特徵都是在對被告(莊女)有利,檢察官是起訴共同正犯,法官把它變更法條幫助犯,且檢察官說是既逐,但法官只判未遂,還有販毒是重罪,判緩刑是否適宜?他認為「這跟一般社會大眾的想法,可能有一點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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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上午宣判,林志吉及李姓船員共同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罪,林累犯處12年、李處6年;林友人李姓男子、莊女的廖姓表哥各犯幫助私運管制物品進口未遂罪,均處6月併科罰金5萬元。至於莊女犯幫助私運管制物品進口未遂罪處1年,緩刑5年,並應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公益捐款10萬元。

台南地院表示,林志吉及李姓船員2人承認犯罪,考量林是第3次走私毒品且是主要執行者,李則是初犯且是配合共犯者,各量處其刑。

台南地院指出,依證據評價,認為莊女、李、廖3人只能證明是走私一般物品未遂的幫助犯,而非檢察官所起訴的走私毒品既遂的正犯。同時,分別考量素行、提供協助多寡及強度、與林的關係,量處李、廖得易服社會勞動且併科罰金。量處莊女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徒刑,但於公益捐款10萬元,並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的前提下,宣告緩刑5年,併付保護管束。

台南地院指出,林志吉、李姓船員均認罪,共同成立運輸第二級毒品罪。莊女、李及廖均否認犯罪,但依監聽譯文認為證據已能確認3人提供幫助時,心裡知道林志吉從事船舶走私。但沒有充分證據足以認為3人事前知悉林志吉打算走私毒品,只能認為是走私般物品的幫助犯。

同時,經輸入經緯度以內政部「多維度海域資訊服務平台」查詢結果,林志吉從事犯罪的地點,都在台灣領海範圍之外,因此走私行為仍屬未遂。莊女等3人都只成立幫助私運管制物品進口未遂罪。

台南地院認為,從勘驗莊女與林志吉的監聽錄音過程中,可以明顯感受她的無可奈何與勉強,並顯示她是一個受限於傳統家庭觀念,無法拒絕先生要求的妻子,非常值得同情。而且她被拘提之後,始終承認自己參與的行為,明顯流露悔意,並且也因此被羈押了61日。

法官認為,她是個能夠自我改善行為的人,也已經獲得了教訓,因而給予她最長期限緩刑的機會,並要求她接受地檢署觀護人長時期的監督,且應捐款10萬元給民間公益團體,再為社會提供240小時的義務勞務,用回饋社會的方式來彌補一部分對社會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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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林男一犯再犯且在海上需要協助時,害他妻子牽連入罪,判林12年,妻改以幫助犯且以未遂認定,判她1年並給予緩刑機會。此一判決出爐,法界卻有不同看法。圖/本報資料照
法官認林男一犯再犯且在海上需要協助時,害他妻子牽連入罪,判林12年,妻改以幫助犯且以未遂認定,判她1年並給予緩刑機會。此一判決出爐,法界卻有不同看法。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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