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察署昨與經濟刑法學會共同主辦「國家安全與機密保護」學術與實務交流研討會,檢察總長邢泰釗表示,當前的國家安全法制,理論與實務層面皆須擴建完善;台大教授林鈺雄說,目前缺乏國安法制學門,司法經常畫地自限。
林鈺雄表示,司法實務經常出現昧於現實或畫地自限的見解,例如刑法國防機密,法律要件並未以「經核定」要求,不過,部分判決卻自行添加門檻,導致實務上偵審延宕,許多錯誤的程序和見解,應該重新釐清和借鏡外國先進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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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上,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戴文亮、台南高分檢署檢察官蔡麗宜、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蕭方舟、高文政講述14個真實案例分享。
相關案例包括間諜「吸收」、「策反」、「洩密」等案例,學界的陽明交大教授金孟華、政大教授陳柏良、中原財法教授林道、中研院博士馮聖晏則分別介紹美國和德國法制,呼籲強化國安法制的設計。
檢察官高文政認為,洩密的傷害可能比發展組織更大,洩密一旦發生,根本無法回復,可是法院對洩密的刑度似乎過輕。
戴文亮說,中共為了擴大吸收,連一些幾乎沒有價值的垃圾資訊都願意出價收購,他們策略是藉此廣布撒網、培養細胞,並鬆懈洩密者初期的心防,未來再加價鼓勵提供更多情報,導致很多法官誤以為抓到的都只是小案而輕判,無形中應合中共的策略運用。
林道說,德國法在洩密罪分別對洩漏實質的國家機密,洩漏形式的國家機密,都設有處罰規定,洩漏實質機密也不以軍事、國防內容為限,經濟商業的也包含在內,而且不以已經被很多人知道即可以排除,值得我們借鏡參考。
陳柏良指出,美國法不只探討意圖危害本國政府利益而已,連意圖增加他國政府利益,也都被納入要件;另外,美國對於已經被公開過的資訊,認為即使曾經被披露過,但政府沒有正式公開仍是機密,這一點在我國司法實務上仍有混淆,建議開展相關研究。
金孟華表示,美國聯邦司法部對檢察官偵辦國家安全案件,有制定完整的辦案指引,指引中多處提醒司法官員在調查國安案件時,不能因為調查反而侵害國家安全,包括辯護律師都必須經過安全檢查程序才能承辦案件。
昨日國內首次針對國安法制進行的交流研討,國防部、海巡署都派員參加,邢泰釗和林鈺雄都表示應繼續辦理,才能有效因應當前地緣風險逐漸升高的政治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