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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隊長找少年造假破獲槍擊案 一有罪一緩刑

2小隊長找少年造假破獲槍擊案 一有罪一緩刑

苗栗縣警竹南分局偵查隊張姓、曾姓小隊長被查出為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破案績效,與涉案分子「喬事」,讓對方找王姓少年當人頭,造假破獲案。苗栗地院昨依包庇非法持有制式手槍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張各六年、一年徒刑,曾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處刑一年六月,因具悔意緩刑五年。

二○二二年間,有幫派分子尋仇,一路追到竹南開槍,槍擊案由竹南警方調查。張姓小隊長等人與涉案的新竹幫派大哥事後虛構案情,由對方派王姓少年頂罪,後來疑因五百萬元安家費擺不平,王在少年法庭調查時翻供吐實,去年掀出舊事。

苗栗地檢署去年五月查出張姓、曾姓小隊長在二○二二年的槍擊案查辦過程造假,紙包不住火。張原本去年六月即將退休,案發後停職;曾姓小隊長先前因故改調制服警員,但在案情曝光前就退休。

判決指出,張姓小隊長與幫派老大約定,帶走涉案制式手槍及頂替犯罪的王姓少年、駕駛作案車輛的殷姓男子,不再追查開槍行凶者,並與曾姓小隊長等人將王、殷載往新竹市十八尖山停車場,由張姓小隊長在該處將手槍丟至作案車輛內,指揮曾姓小隊長錄製不實的搜索查緝影片,交由不知情的劉姓偵查佐製作少年事件移送書,將王護送少年法庭。

張包庇持槍者三年間,總收入僅二百三十八萬多元,支付每月固定開銷後,二○二三年財產申報存款總額僅二萬多元,薪資轉帳戶餘額於二○二四年一月前僅有八百二十九元,幾無餘款可買車,卻於該月使用兒子名義向中古車行購買售價二百七十三萬元的保時捷汽車,購車款中的一百一十三萬現金來源可疑。

張否認包庇持槍、財產來源不明犯行,辯稱王姓少年就是實際犯罪者、購車款來源包括平時放在身邊的九十多萬元現金及胞弟奠儀約四十萬元,但合議庭不採。

合議庭批評張為掩飾真正犯案者,以喬人、喬槍方式讓王姓少年頂替,包庇實際犯罪之人,且說不清為何犯後三年內財產增加一一三萬,損害司法警察清廉公正形象。曾配合張演出,考量他沒有前科,在本案中非主導者,且坦承犯行、有悔悟之意,宣告緩刑五年、支付公庫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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