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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連環分屍案 張介宗遭判3個死刑

高雄連環分屍案 張介宗遭判3個死刑

張介宗(中)涉嫌殺害三名婦人,遭判處三個死刑。本報資料照片
張介宗(中)涉嫌殺害三名婦人,遭判處三個死刑。本報資料照片

震驚全國的連環,經高雄地院國民法庭十天密集審理,昨下午四時一審宣判,認定涉案人張介宗接連殺害、肢解大嫂等三名婦人,依三個殺人罪、損壞及遺棄屍體等罪,全案判處他三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

由六名與三名職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昨天宣判,張介宗犯三個殺人罪。

另犯三個損壞及遺棄屍體罪,竊盜罪以及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財產罪等罪,全案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李育信說明,本案認定事實及量刑評議上,職業法官及國民法官皆達成「全體一致決」判處死刑。

他坦言,全案雖缺乏直接行凶或第一現場的錄影畫面,但據檢警提出的證據,三名被害人進入被告住處後便再無離開紀錄,隨後即通報失蹤並尋獲殘缺屍塊,被告住處的冰箱、門栓及扣案凶器也驗出三名被害人大量血跡與DNA,合議庭據此嚴密證據認定張介宗殺人罪證。

宣判過程,戴紅色口罩的張介宗在被告席上不發一語,當審判長宣告退庭、法警準備還押時,在場多名被害人家屬頓時情緒崩潰自旁聽席擁上被告席,其他家屬則悲憤狂吼、痛哭。

審判長不斷敲打法槌維持秩序,法警也高聲要求家屬控制情緒,張介宗在推擠衝突中一度倒地,隨後在法警戒護下才押離法庭。

張介宗自十六歲殺人未遂,又接連犯下強盜性侵重罪、加重竊盜罪,曾一度被判死刑,之後獲無期徒刑並假釋,前半生幾乎都在獄中度過,但逃過死刑的他晚年又捲入連續殺害三名婦人的分屍案,且犯案後始終拒不認罪,開庭時更曾對法官開嗆、態度冷血。

被害人家屬委任的犯保律師陳宏哲表示,國民法庭判處被告三個死刑,這是法院在法律規範內所能給予家屬最低度、也是最基本的慰藉。

他指出,死刑案件依法須強制提起上訴,家屬與律師團強烈期盼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能盡速維持原判,並盡快執行死刑,使公平正義得以貫徹。

他強調,被告不論放話要放棄權利或捐贈器官,家屬皆無意見,只求惡徒承擔應有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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