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跨年夜市三民區驚傳槍擊,劉姓男子不滿民眾放煙火吵到他,當街開槍造成田姓、黃姓路人受重傷,劉男被逮後依罪嫌送辦,檢方聲押卻被法官裁定無保請回,檢方抗告後經二審發回,才成功收押劉男,雄檢偵結,今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劉男。
去年跨年夜晚間11時30分許,49歲劉姓男子搭車行經三民區天祥路與鼎金後巷口,見田姓男子與黃姓女子等一行人在路邊施放煙火,劉男認為遭到吵鬧,雙方發生口角。
劉男當街掏槍射擊一槍,打中田姓男子小腿,血流如注,黃女手指也被流彈波及,右手中指有開放性骨折,事後劉再擊發第二槍,打中田男胸部。
警方獲報後到場逮捕劉男,田男送醫後右胸有開放式氣胸、肺部撕裂傷,所幸急救後撿回一命。
檢方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但法官認為劉男認罪,且槍枝已查扣,裁定無保請回,聲押結果讓檢警錯愕,檢方元旦下午不服火速提出抗告,全案經高雄高分院撤銷發回,由主任檢察官甘若蘋、檢察官陳威呈蒞庭陳述,法官審酌劉犯行,改裁定羈押,未禁見。
檢方今天偵結,認為劉男持槍朝田姓男子、黃姓女子射擊,且射擊位置均為重要軀幹,依殺人未遂、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等罪嫌,對劉男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