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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男喝完「啤酒加高粱」開車撞死人 開庭前又酒駕被抓重判14年

高雄男喝完「啤酒加高粱」開車撞死人 開庭前又酒駕被抓重判14年

楊姓男子2023年8月29日晚間豪飲高粱酒和啤酒後仍開車上路,在區白樹路與甲樹路口闖紅燈撞死蘇姓騎士,楊男肇事後還躲到附近超商,被員警逮捕時身上甚至還有碎玻璃,橋頭地院國民法官判楊男14年有期徒刑,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審刑度。

53歲楊男2023年8月29日晚間10時55分許,酒後開車行經白樹路與甲樹路口時,闖紅燈且以時速94.5公里的速度撞擊蘇姓男騎士,蘇男當場噴飛10多公尺,因多處骨折與臟器挫傷破裂出血,經送醫後急救無效死亡。

楊男肇事闖禍後,並未停下查看,還是直接駕車逃離現場,員警先是在五林路上找到肇事車輛,同日晚間11時8分左右,在距離案發地點約744公尺的超商內,發現楊男身影,他身上衣服甚至還有碎玻璃,員警當場對他酒測,酒測值達每公升0.60毫克。

法官調查,楊男早在2008年就曾在台中因酒後駕車遭逮,經台中地院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未料他未記取教訓,又在10年內甚至撞死人,甚至直到今年5月本案判刑之前,他都還在遊藝場玩樂後再度酒駕上路遭逮,之後才接受戒酒治療。

他辯稱,自己是心存僥倖因而酒駕上路,發生車禍前因為紅燈右轉被警察追而加速逃逸,之後就發生車禍,而撞到人後不敢停車,也怕被發現是酒駕,因此逃逸將車停在路邊。

橋頭地院依國民法官法規定,由合議庭3名法官與6名國民法官及2名備位國民法官參與審判,考量楊男並未獲得被害人家屬原諒,且為酒駕累犯還撞死人逃逸,酒駕致死判有期徒刑12年,肇事逃逸則處有期徒刑4年6月,共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

檢方不服,認為一審國民法官依照量刑鑑定報告,認為楊男是因為童年缺乏安全感,透過喝酒來補償心理,以此作為刑度下修的理由恐有失公允。

檢方認為,楊男在撞死人後,去年5月又再度酒駕,且於酒駕致死一案開庭前,才急著參加戒酒治療,其戒酒治療動機不單純,考量楊男屬於酒駕累犯,肇事後又逃逸,請求從重改判。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則認為,國民法官法庭以綜合考量楊男各種情況,量刑並無不當,駁回檢察官上訴。可再上訴。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楊姓男子2023年在橋頭白樹路與甲樹路口闖紅燈撞死無辜機車騎士,肇事後還逃逸躲進超商。記者巫鴻瑋/翻攝
楊姓男子2023年在橋頭白樹路與甲樹路口闖紅燈撞死無辜機車騎士,肇事後還逃逸躲進超商。記者巫鴻瑋/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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