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會黨團上月28日赴台北地檢署,告發中央未善盡主管河川疏濬與災難疏散責任,釀成堰塞湖重大。今天再度到花蓮地檢署,針對農業部、經濟部、內政部等7個中央部會首長依法提出告發,黨團強調此舉是責任釐清與補件,而非政治操作。
藍營黨團發言人吳建志表示,馬太鞍堰塞湖事件並非不可預測的天災,而是可以避免的人禍。該災害造成19人死亡,多人失聯與重傷,風險早已存在,中央從風險評估、會議紀錄、警戒機制到工程能力,皆掌握相關資訊,也具備時間、工具與法定權限因應,卻選擇不作為。
吳建志強調,此次依法告發的對象,並非基層人員,而是具決策權限的中央部會首長,包括農業部、經濟部、內政部、原民會、國防部、交通部及衛福部,核心理由只有一個,就是「依法應作為卻未作為」。
吳建志指出,中央明知風險存在,卻在關鍵時刻作出錯誤決策,將原本專業建議的撤離方案,草率改為垂直或原地避難,形同誤導民眾,讓人民生命承擔決策失誤後果。依相關法規,當地方政府無法因應重大災害時,中央主管機關本應主動介入、指揮與協助,但實際作為卻明顯不足。
吳進一步質疑,長期存在的高風險區域,卻被定調為「無立即危險」,工程處理能力客觀存在,卻未在災前啟動。紅色警戒發布時,生命已面臨高度危險,中央卻未採取積極行動,不作為已構成重大過失,死亡結果具高度可避免性,依法符合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構成要件。
他說,站出來告發,目的只有三個,還原真相,要求決策程序、會議內容與風險評估全面公開;釐清責任,不能再讓制度錯誤沒有具體負責人;給罹難者家屬一個交代。強調天災可以理解,人禍不能容忍,依法告發是為防災制度畫出不能再退讓的底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