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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助選不實爆料立委李坤城挨告 新北市議員王威元一審判無罪

為助選不實爆料立委李坤城挨告 新北市議員王威元一審判無罪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王威元前年初在立委選戰中,為了替同黨立委候選人蔡明堂助選,指稱民進黨對手服務處利用包商鄰損賠償一案敲竹槓。檢方原任王威元以誇大賠償金額誤導媒體,將他依公職人員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罪嫌起訴,新北地方法院今判決王威元無罪。

合議庭表示,當時新北市水利局包商洪姓負責人,曾向其餘2戶鄰損戶提及「3戶賠償總金額」60餘萬元,但洪姓鄰損戶對總金額記憶不清,且無法提供相關單據,無法證明「3戶總賠償金額約65萬元」為不實。

依據李坤城所提出的資料,自己服務處當時收受賠償明細包括慰問金2萬元、財產損失45860元、辦公家具32700元、洋酒皇家禮炮15600元。且在汙水倒灌民宅事件中,除金錢及購買新品相關賠償外,也可能有相關清淤、維修、回復原狀(粉刷、裝潢等)等支出等,故3戶賠償總金額縱達65萬元,也難認不合理,非屬「足以毀損告訴人名譽之事」。

此外,王威元當時的新聞稿內容如「還真如外界傳聞的誇大受損內容,藉機敲竹槓嗎?」若以全文綜合觀之,是以疑問方式提出,供讀者自行判斷,其性質屬質疑、評論,而非斷言「具體事實」,且文中亦未特定李坤城於何種項目、金額或方式有虛報、詐取等不當索賠的具體內容。

合議庭認為,若以這類「空泛的質問」企圖博取選民認同,反較可能引發選民對行為人(指王威元)政治操作手法的負面評價,導致對行為人(指王威元)自身形象與其政黨風評的損害,而非損害被傳述人(指李坤城)的社會評價。目前檢方所提證據,尚未達到使一般人均確信王威元涉犯意圖使人不當選而傳播不實之事及誹謗等罪,故判決王無罪。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王威元(中)前年初在立委選戰中,為了替同黨立委候選人蔡明堂助選,指稱民進黨對手李坤城服務處利用水利局包商鄰損賠償一案敲竹槓遭檢方起訴,新北地院今判決王無罪。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王威元(中)前年初在立委選戰中,為了替同黨立委候選人蔡明堂助選,指稱民進黨對手李坤城服務處利用水利局包商鄰損賠償一案敲竹槓遭檢方起訴,新北地院今判決王無罪。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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