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清潔隊員被控去年4月12日上午與友人飲酒,又晚間相約至小吃部續攤後,開BMW轎車行經官田台一線時超速闖紅燈,撞飛3名印尼籍分乘2輛機車,1名女移工被撞飛當場死亡,吳於38小時後才在律師陪同下投案。國民法庭今上午審理,吳再三強調在小吃店沒喝酒。
檢方起訴,吳於當天上午某時起與友人飲酒後,又於同日下午5時57分許,與友人相約前往小吃店續攤,吳於店內飲用數量不詳啤酒後,駕駛轎車沿官田區台1線,由南往北超速行駛,並陸續於台1線與171線等交岔路口處高速闖越紅燈,適有黑姓移工騎乘機車搭載娜姓女移工,及阿古騎乘微型電動車,停等南64線紅燈,見綠燈亮起,即起駛穿越台1線欲駛入南64線道,即遭吳高速衝撞,娜女因遭強烈衝擊身體左側,導致嚴重顱骨骨折等傷勢,並在撞擊吳車前方擋風玻璃後,拋飛至對向車道重摔在地,當場死亡,另2移工也受傷。
台南地院法庭今審理,傳喚小吃店黎姓女子經警方傳拘不著。吳一再表示,在小吃店沒有喝酒;他因徐姓友人心情不好,才陪對方到小吃部,對方猛灌酒,但他沒有喝酒,而是喝茶,載對方到女侍陪酒地方是讓對方心情放鬆,開心一下。
檢方質疑帳單上沒有茶這品項,吳說,是小姐從別包廂帶過來的;他說,因提早走,所以與胡姓友人視訊,叫對方過來陪徐。然而,胡作證時,稱沒看過徐,到場才看到徐,並不認識對方。
「我絕對不是故意的」吳表示,服務25年,該路段至少走了上萬次,熟悉該路況,太大意了。檢方指從蒐證畫面遠遠即可看到紅燈,難道沒看到右前方車輛停等紅燈,而且以時速130公里闖紅燈。他說,有看到紅燈,但他覺得沒有人,沒有剎車或減速。
「就是害怕」他表示,知道撞到人,單純想離開那個地方。檢方詢問,當時撞擊力道之大火光十射、機車解體,而且人撞到左側駕駛座擋風玻璃而拋飛在地,難道不怕二次車禍,吳表示,沒想那麼多。他也說,工作壓力很大,睡不著覺,曾赴診所就診。
吳事後找胡來載他,得知車禍經過,害怕就把他在葫蘆埤附近,還打電話給里長稱需要律師陪同作筆錄,直至周一才到律師事務所,在律師陪同下作筆錄。然而,吳手機遺失外,黎女稱是當天消費8500元是吳買單,但吳稱提早走,也沒有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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