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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鋰電箔技術遭洩露至大陸苗檢起訴2人 長春:損失難以估計

長春鋰電箔技術遭洩露至大陸苗檢起訴2人 長春:損失難以估計

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廠卓姓、劉姓前中高階主管,涉嫌洩露鋰電箔技術等營業秘密,給大陸廣東盈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卓離職後到盈華電任職,還招募劉,苗栗地檢署今天起訴2人。

長春則回應表示,一年多前發現2人有異報案追查,因鋰電箔技術等遭洩露,影響市場行情,加上方面難以台灣法律限制規範,營業損失難以估計。

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吳珈維指揮調查站,偵辦長春集團營業秘密遭侵害案件,今天偵查終結,認為卓、劉涉犯營業秘密法,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而侵害營業秘密、未經授權而重製及洩漏營業秘密,著作權法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等罪嫌,卓又另涉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非法為業務活動罪嫌,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卓、劉分別自2022年、2018年間起,迄2024年12月間,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為自己與第三人不法利

益,基於未經授權而重製、洩漏營業秘密,及以重製之方法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犯意,將其所知悉、持有之營業秘密,如生產方法、技術、製程、配方及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以其於長春公用電子信箱寄至私人電子信箱、儲存放在手機內,甚在大陸以通訊軟體微信傳送至自身所使用帳號,洩漏予盈華電。

起訴書說,卓從長春離職後,前往盈華電任職,明知盈華電為大陸地區營利事業,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須經主管機關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現改制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許可,並在台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始得在台從事招商投資、招攬會員、銷售、人力招募、面試、洽談薪資等業務活動,2023年6月受盈華電指示,招募劉任職。

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廠卓姓、劉姓前中高階主管,涉嫌洩露鋰電箔技術等營業秘密,給大陸廣東盈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苗栗地檢署今天起訴2人。本報資料照片
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廠卓姓、劉姓前中高階主管,涉嫌洩露鋰電箔技術等營業秘密,給大陸廣東盈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苗栗地檢署今天起訴2人。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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