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藝人王大陸因懷疑花費360萬元,找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閃兵被坑,透過車商小開游翔閔、四海幫海英堂主陳子俊,找上時任台北市刑警大隊偵三隊代理隊長劉居榮幫查陳男個資;另為助女友闕沐軒向潘姓男子討債,涉嫌將潘男個資交給游男再透過江湖人士追討。新北地方法院今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各判決王、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新北地院判決指出,王大陸之所以僅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是因為合議庭認定他在查詢陳志明個資部分,未達侵害個人資訊隱私權或自決權,以追求其他如財產、名譽、自由、身體、生命等利益,而處以刑罰之必要,故此部分獲判無罪。
王大陸有罪部分在於,他為了替直播主女友闕沐軒追討先前遭潘姓男子詐欺的400餘萬元,後因潘男入監未依約賠償,王大陸於是在2024年11月28日成立微信群組「失去的!一定要拿回來!」,邀集闕女、車商小開游翔閔加入群組向潘男及其家人討債。
其後,游男再輾轉委託陳子俊和其小弟陳柏均,以及綽號「阿垚」、「阿文」、「春兄」等社會人士,由闕女先提供上有潘男個資的判決書給游,再由陳男向徵信業者購入潘男哥哥、姐姐的個資,交由陳柏均透過上述身分不詳人士至家屬住處及去電催討債務,此部分被合議庭認定為非法蒐集及利用個資討債。
全案唯一不得易科罰金的警官劉居榮,合議庭認定他身為職司犯罪偵查的警務主管,卻知法犯法、公私不分,擅自以公務電腦登入警政「智慧分析決策支援系統」,虛偽登載「協助偵辦員警洩密案」的不實查詢事由以查詢陳志明個資,不僅損害警政系統管理正確性,更嚴重戕害人民對公權力的信任,因此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準文書及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予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