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姓妹5年前撞死人被判6年2月確定,藉故拖延未執行,去年4月23日在台南中西區民權路與康樂街交岔路口處,經警盤查時,因謊報身分而被帶回第二分局長樂派出所查出她為犯,竟趁員警不備跳上接應機車欲脫逃,經警合力攔阻而未遂,法官認她犯脫逃未遂罪判處5月。
官姓女子5年前酒後不能安全駕駛,在台南市海安路撞死晨運穆姓女子後逃逸被送辦,死者家屬見她家境困難,且死者入夢希望家人原諒肇事者,僅要她支付3萬6千元納骨塔費和解,一審認她不能安全駕駛而致人於死罪、致人於死而逃逸判6年2月,上訴二審後仍判6年2月。
然而,她又以甫生育子女,身體尚虛,且尚須照顧襁褓子女,又父親近日因病過世,需替父親辦理後事,不服南檢指揮執行,向高分院聲請異議而遭駁回,她藉故拖延未執行而遭通緝。
官女去年4月23日凌晨3時26分許在中西區民權路與康樂街交岔路口處,經警盤查時,因謊報身分而被帶回長樂派出所,因而查出她為另案不能安全駕駛案件通緝犯,並依法逮捕。
未料,她先以電話聯繫親友,經親友指示友人前來接應她離去,友人即騎乘機車至派出所門口,同日清晨6時24分許,趁戒護警員未及注意之際,快步步出派出所門口並跳上機車,值班警員因察覺有異,追出派出所大門,並抓住友人衣服,對方仍催動油門向前行駛,致警員因遭拖行左膝擦挫傷。後經在場員警合力攔阻該機車,並壓制2人,官女才未成功脫逃。同案友人另案審理。
官女辯稱,當天在派出所打電話給親友,是因為她知道通緝要被關了,父親剛過世,她想將父親的東西放在身邊,請對方拿氣喘藥、身心科的藥、父親的健保卡給她。
她說,親友說會請友人過來,她一邊跟親友講話,一邊坐上機車後座,她會坐到機車後座是方便講話,她不知道對方為何催動油門,她如果要脫逃就不會讓自己跌成這樣。
台南地院指出,依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並未見友人身上有攜帶任何物品,也未見機車上有懸掛任何物品,官女若欲向友人拿取個人物品,理應先向對方詢問物品何在,若是物品放置在機車車箱內,也應待對方開啟機車車箱以取物交付她。
但官女快步步出派出所後,均未見2人有任何交談,也未見友人有何自機車車箱拿取物品動作,反見官女一言不發立即坐上機車,對方隨即發動機車離去,顯見官女對於友人騎車前來接應她離去一事早已有所認識,不僅與官女所辯取物一事相悖,反與友人證述其此行目的是騎車搭載官女離去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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