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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對妙齡女下藥「撿屍」性侵未成 逼傳「感謝簡訊」脫罪反成證據

酒吧對妙齡女下藥「撿屍」性侵未成 逼傳「感謝簡訊」脫罪反成證據

應姓男子去年5月某日凌晨在台北市信義區一間音樂酒吧,結識一名妙齡女子,趁對方不注意時在女子的杯子下藥,女子意識模糊,應男「撿屍」開車載回住處涉嫌強吻、,女子恢復部分意識後掙脫,應男並未能得逞,竟要女子寫感謝簡訊企圖脫罪。基隆地檢署昨偵結,將應男依涉嫌加重強制性交罪未遂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基隆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去年5月某日凌晨應男在台北市信義區一間音樂酒吧消費,與一名妙齡女子結識、涉嫌趁她不注意、視線離開之際在她酒杯下藥。女子後來逐漸意識不清,應男開車將她載回他基隆市一處民宅住處內。

起訴書說,應男在屋內涉嫌強脫女子衣物、猥褻,女子後來轉醒極力掙扎,並未得逞。女子致電友人淚訴,陪同到醫院驗傷、報案,採集身上不明藥物檢體等證據、驗傷單等提告。

檢警調查,應男為脫罪還逼女子在他面前,以手機傳訊息給他,寫有「感謝應先生照顧我從酒吧到住家的安全,且對我的人身無任何攻擊、侵害、或做出任何違反我意願的事。」等句。

起訴書說,應男所為構成加重強制性交罪未遂,犯後企圖掩飾罪行,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指出,行為人雖未得逞但已著手實行,仍可能構成強制性交未遂或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

酒吧對妙齡女下藥「撿屍」性侵未成,逼傳「感謝簡訊」脫罪反成證據。記者游明煌/攝影
酒吧對妙齡女下藥「撿屍」性侵未成,逼傳「感謝簡訊」脫罪反成證據。記者游明煌/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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