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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讀醫學院…醫師逃兵「等36歲除役馬上回台」 法院不給緩刑斥:觀念偏差

赴美讀醫學院…醫師逃兵「等36歲除役馬上回台」 法院不給緩刑斥:觀念偏差

台中陳姓男子赴就讀醫學院成功當上,卻不顧區公所函催他回國當兵,直到36歲一除役就馬上回國,檢方質疑他先前每隔2年就回台,為何不面對兵役,陳辯稱學業不能中斷;法院認為,陳以私人事由逃避兵役,又因職涯需求一除役就回台,觀念偏差,依妨害兵役罪判他4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陳男2013年8月1日經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南屯區公所2018年函催他6個月內回國接受徵兵、接受體檢,但相關函文送達他家,陳均未回國,導致不能接受徵兵,經台中市政府函送偵辦。

陳男直到達36歲除役年齡就馬上回台,檢方訊時他自白坦承,並有相關出入境、徵兵處理紀錄可佐,檢方偵結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將他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台中地院審酌,陳男是役齡男子,本就有依法服兵役義務,卻經核准出國後,長期滯留國外不歸,妨害兵役管理、公平性,更損及國防動員兵力。

由於陳男請求緩刑,中院查,陳男除役日為2025年12月31日,他隨即於2026年3月12日回台,並供稱自己2006年10月去美國,剛好拿到綠卡去那邊就學,滯留約20年,已經於2021年完成醫學院學程。

檢察官偵查時也問他,你自2006年起,每隔2年都回國,且每次停留1、2個月,你大可以盡憲法義務服完兵役,為何未依通知回國?陳辯稱,因醫學院學業不能中斷,加上住院醫師職守等。

中院認為,陳男是受高等教育、具相當專業智識之人,家庭經濟狀況良好,並無難以返台服役之事,他卻以私人事由逃避役期,漠視法令規定,又因職涯規畫之需,一除役後就馬上回台,動機實屬可議,法治觀念偏差。

中院審理後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之妨害徵集罪,判陳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不得緩刑。

台中司法大厦。記者曾健祐/攝影
台中司法大厦。記者曾健祐/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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