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團成員因涉嫌遭檢方起訴求刑2年8月,上午前往新北地方法院開準備庭。正當書偉透過律師積極賣慘向法官求情,希望能獲輕判甚至緩刑,不料陪同書偉前來開庭的親友卻被法官當場發現,持手機對著法庭偷拍,當場予以制止並檢查、刪除手機所拍影像,同時將此情形記明筆錄。
書偉(本名張書瑋)今開庭時,對於閃兵全部犯行坦承不諱,承認自己於2010年5月18日至7月13日間,以約10到20餘萬元的金額,透過友人介紹,委由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代背機器,佯裝高血壓成功逃避兵役。
書偉的律師表示,當時書偉因經濟困難,適逢團員離開導致人氣下降,工作機會少很多,他又要負責扶養父母、姑姑等長輩,急需工作收入,為保有工作機會才做了這個錯誤的決定。請法官考量書偉所逃避的役期為1年,當時兩岸情形及國家政策,都在逐步縮短義務役役期,因此書偉雖破壞兵役公平,但所生危害非大。
另外,書偉當初在檢警第一波、第二波約談閃兵藝人時,曾考慮自首,但因案件受到廣大關注,Energy也剛復出,怕影響到其他團員跟合作夥伴,想要更謹慎面對,來不及自首便遭檢警拘提。
其律師強調,書偉事後坦承犯行,配合檢警調查,犯後態度良好也無前科,多年來兢兢業業從事演藝工作,積極公益,案發後工作全部停擺喪失收入,妻子又剛剛生下雙胞胎女兒,也只能先休養、育兒,全家收入都只靠書偉一人,還要負擔房貸及扶養長輩、妻女,故請求法官予以輕判。
律師補充,書偉願支付一定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履行預防再犯的必要命令,請求法官給予書偉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但書偉的一番辯詞,檢方顯然並不買帳。公訴檢察官表示,書偉自稱役期只有1年,但他是1980年出生,1999年進行兵役體檢,與2008年兵役法修法後無關,役期應為1年10月,因此建請法官函詢內政部役政司確認書偉的正確役期。
公訴檢察官同時嚴正表示,自書偉被查扣手機中可看出,他最後一次討論閃兵議題,是在被捕前的2025年2月20日,當時書偉已知閃兵案延燒甚大,仍抱持著僥倖心態,直到同年10月21日遭拘提,見無法掩蓋方坦承犯行,顯見其自首之意,顯與事實完全不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