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警局第一警分局偵查隊何姓分隊長涉嫌包庇轄內連鎖電子遊藝場,涉犯及貪汙等罪,地檢署聲羈押禁見,地方法院昨晚7時開羈押庭,經長達7小時檢辯攻防,直到凌晨2時才裁准羈押禁見。對此結果,何姓分隊長不服,下周一將委由律師提抗告。
羈押庭審理長達7小時,在嘉檢罕見。承辦檢察官張建強,何姓分隊長委任曾任嘉檢檢察官律師王振名辯護,2位昔日檢察官同事,如今分別代表檢辯,法庭展開激烈攻防,也成為本案受關注焦點。
法院裁定,檢方主張收賄、行賄部分,提出會計資料及雙方聯繫內容,不足以直接證明電子遊藝場陳姓業者與何姓分隊長之間有對價關係或金流往來。何姓分隊長帳戶累計1200萬元來源不明資金,與檢方主張可疑匯款金額存明顯落差,就收賄及行賄罪部分,未達犯罪嫌疑重大的程度。不過,法院審酌卷證認為,何姓分隊長對帳戶內鉅額資金來源仍無法完整交代,且有刪除與涉案遊藝場業者對話紀錄,顯有湮滅證據之虞。另有證人及相關涉案人員未到案,存在串證風險,認定有羈押必要,裁定羈押禁見。
同案遭列被告陳姓遊藝場業者,法院認為涉嫌提供場所供賭博及聚眾賭博等罪嫌,雖有串證可能,但考量犯罪情節及比例原則後,裁定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何姓分隊長下周提抗告,法院將就原裁定是否合法、妥適審酌,不排除維持羈押、撤銷發回重裁,或另作適法裁定,案件發展仍有待觀察。
嘉市第一警分局長閻百川聲明,對同仁疑涉嫌不法行為,深感痛心,警局將依法定程序停職或更嚴厲懲處。後續分局配合檢察官調查,絕不掩飾。風紀是警察命脈,警局及分局會立即徹底檢討,持續要求警風紀,若有違反嚴懲不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