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高雄市調查處調查官劉晉廷假日打工求職卻淪詐騙集團取簿手,遭檢方起訴、調查局免職;台中地院痛批,劉身為調查官竟「帶頭違法」,損害公務員形象,犯後未全坦承應予嚴懲,今依53個加重詐欺罪各判他1年至1年5月不等,53罪應執行3年6月,可上訴。
檢方查出,有被害人上網求職被要求先繳付提款卡,警方獲報認為是操控,立案調查要被害人佯裝配合,2024年7月14日發現劉晉廷先後到西屯區超商、「空軍一號」貨運站取貨,前後領了數個包裹,裡面有5張被害人的信用卡、提款卡,提交詐團利用,釀53位民眾受害。
台中地院審理時,劉僅坦承幫助普通詐欺、幫助洗錢,其餘被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參與組織等罪嫌均否認。劉並稱,在臉書社團找工作,負責幫客戶領重要急件1次報酬1500元,依指示到超商領完再去空軍一號寄件,完成2趟加上補貼費共獲4900元酬勞。
審判長吳孟潔直言「她去國小宣導法治,一再告知不能隨便交付、收取不明帳戶,以免成為詐團共犯的收簿手」,更忍不住問「你身為調查員會不知道嗎?」「這連國小生填問卷都能答對了。」收簿手就是詐騙產業鍊的一環啊。
吳也接續詢問他經歷、有無重大負債,劉表示曾在台中擔任港警4年多,負責攔查砂石車、港區巡邏,後考上調查官班58期,受訓1年上過刑法、刑事訴訟法課程,並分發高雄市調處,他也坦言有信用貸款100多萬元,包括給家用及先前投資失敗,虛擬貨幣虧損。
劉晉廷說,他因不謹慎犯案,事後看了很多詐騙案例知道危害之深,包括自己求職也受害,希望能盡力彌補、和解,更忍不住當庭痛哭說「是我不謹慎」;吳孟潔感嘆,真的可惜,國家培養一位警察、調查官是多麼不容易。
台中地院認為,劉身為受過國家刑事調查技術訓練且服務多年的調查官,任職期間更曾因破獲利用「空軍一號」轉寄跨國毒品包裹案,並多次因辦理毒品案件績效優良而記功、嘉獎,其對犯罪集團如何利用物流製造「斷點」的反偵查手段應爛熟於胸。
中院說,劉面對本案極不合常理的交件方式,主觀上自能預見包裹內可能有他人受騙的提款卡並用於洗錢,卻執意參與,顯有不確定故意,且他擔任收簿手是詐欺、洗錢犯罪歷程不可或缺關鍵環節,應論共同正犯。
中院直言,劉身為調查官竟「帶頭違法」,損害公務員形象,使國家法治根基受到動搖,主觀惡性實較一般人更重,另考量劉於偵審期間未全坦承,但已和19名被害人調解成立,依53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各判劉1年至1年5月,應執行3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