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組吸金上億元的律師游光德今年3月法院審理期間,找人帶戴電子手環製造假軌跡,再透過集團潛逃中國,彭姓母親幫助逃亡後也離境遭;桃園地檢署今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起訴6人,偷渡集團王姓主嫌求刑8年6月。
起訴指出,涉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的律師游德(另行通緝),先前獲桃園地院裁定250萬元具保,並於2026年2月起依法實施科技設備監控,左手配戴電子手環。詎料,游男為規避審判預謀逃亡,先以7萬5000元代價買通31歲陳姓男子協助掩護。
今年3月22日下午,兩人前往台南永康區家樂福地下停車場會合,游男在密閉車內強行鬆脫電子手環,隨即套在陳男手上,並把監控手機留在車內,陳男隨即開車帶著手環與手機一路北上返回桃園,刻意製造游男持續北上的移動軌跡,藉此誤導科技監控中心,替真正南下準備偷渡的游男爭取時間。
陳男返抵桃園後,刻意等到電子手環及監控手機電力耗盡失去訊號,再將裝有設備的紙袋丟棄滅證,之後又持續與游光德母親彭紀珍聯繫索取費用,協助游男隱匿行蹤。
檢方指出,陳男直到案發近一個月後才供出棄置地點,但垃圾早已清運焚化,導致電子手環等關鍵物證永久滅失,影響後續鑑定,也讓他一度藉此辯稱手環並未遭破壞,而是以抹油方式脫落。
專案小組追查,游光德事前已透過管道聯繫由暱稱「海哥」的71歲王男主導的偷渡集團,雙方談妥每人25萬元偷渡費,由王男負責統籌接洽業務、安排船隻及收付款,再支付船家每人20萬元,其餘成員各司其職,形成分工細密的偷渡網絡。
檢方指出,呂男負責在台南安平區「寵物公園」集合、清點偷渡客;吳男負責聯繫船隻、掌握偷渡進度及交付款項;郭男駕駛計程車接送偷渡客至岸際;另案通緝的王男強則駕駛無籍舢舨接送至外海;最後由郭男駕駛「明豐168號」海釣船接駁,再航向澎湖海域,與中國籍漁船會合,完成偷渡。
起訴指出,該集團至少犯下3起偷渡案件,包括2月26日成功協助遭通緝的翁姓男子等5人偷渡中國;3月2日另載運5名偷渡客出海,但因中國漁船未能接駁而折返,王男收取40萬元卻未退款;3月22日則成功協助游光德與另4名身分不詳人士,從安平樹屋附近岸際搭乘無籍舢舨,再轉乘「明豐168號」海釣船,最後於澎湖海域轉搭中國漁船偷渡成功。
檢方表示,游光德偷渡成功後,母親彭紀珍涉嫌持續協助其逃匿,且在兒子偷渡後不久即離境,至今未返國,因此另依使犯人隱避罪嫌發布通緝。
檢方認為,王男等5人明知游光德及翁男均屬受科技監控或遭通緝的重罪犯,仍為牟利組成偷渡集團,多次協助人犯潛逃海外,嚴重破壞我國司法查緝及科技監控制度,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的意圖營利使受禁止出國處分國民出國及藏匿人犯等罪起訴;陳男依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及隱匿人犯等罪起訴。
檢方對王男求處8年6月徒刑、呂男7年、吳男及郭男各7年6月;陳男因協助製造電子手環假軌跡、隱匿監控設備及湮滅重要物證,建請量處4年徒刑。
檢方另認定王男等人收取的偷渡費及各自所得均屬犯罪所得,依法聲請沒收;「明豐168號」海釣船已於偵查中變價拍賣,拍得93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