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及等外籍人士來台當有增加趨勢,地檢署起訴香港黃姓車手,其年初領完贓款遭通緝、年底又大膽再來台行徑,檢察官直言太囂張,並警示外籍車手攪亂我國金融秩序、社會互信後「拍拍屁股走人」,卻將創傷、社會成本留給國人,其惡行嚴重,應予嚴懲。
詐騙集團猖獗,負責提領贓款的「車手」因落網風險高,常常被當成免洗筷用完即扔,詐團上游因此吸收香港、馬來西亞,及越南外籍人士,利用來台便利跨海當車手,幾天內密集領完旋即出境,除自身躲避追查,上游更多一層不怕曝光的保障。
香港黃姓男子2025年1月在台中2周內領了143萬元贓款後離境,不顧已經被發布通緝,同年11月竟大膽再次入次並聲稱「來旅行」但隨即落網、收押。
台中地檢署認為,若輕縱黃男,毋寧對外宣示外籍車手與本國車手的刑度待遇並無不同,助長詐團招募外籍車手來台的誘因,因外籍車手犯後就離境難以查獲,自然無曝露組織上手風險,就算再次入境也間隔相時間,組織上手早滅證脫身。
檢察官直言,司法實務對本國車手量刑已經過輕了,無形間導致本國不法分子魚貫般投身於此,而跨境來台的外籍車手,攪亂我國金融秩序、社會互信後,拍拍屁股走人「把信任創傷、社會成本留給我國人民」,其行為惡性不是應該更嚴重嗎?
檢方還說,司法實務還要重蹈輕縱本國車手的覆轍,無視外籍詐欺車手大量湧入我國的風險,再度輕輕放下外籍車手嗎?此舉不僅破壞我國國際間法治形象,更使我國人民受害後,因外籍車手離境只能徒呼倒楣、求償無門。
檢方也請法院考量,黃男是外籍人士,在台無固定居所,檢方通緝後其入境才被緝獲,凸顯有逃亡風險,且他多次犯案有反覆實施之虞,有羈押必要,若他再如先前一樣,犯後馬上離境,將使本案無從審判、被害人求償無門,建請繼續羈押「直到黃男判決確定,並送監執行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