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呂姓夫婦的子女因糾紛訴訟,期間次子出售繼承的引起爭執。律師表示,指定繼承人可能變賣房產脫產,建議其他繼承人若認為權益受損,提民事訴訟後向地政事務所聲請「限制登記」,讓買家知道房產於訴訟中,無法主張不知情,法院可塗銷買賣。
律師黃英彥指出,將房產留給指定子女的「偏心遺囑」屢見不鮮,指定繼承人持遺囑到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不需兄弟姊妹簽字同意,完成後地政單位會發函給手足,常見手足收到公文才發現父母留有遺囑,雖能主張特留分扣減權,但往往為時已晚。
他表示,買家不知房產有遺產爭議,即便指定繼承人的手足訴請回復特留分,也無法將房產回復到其他繼承人名下,只能就遺產範圍計算價值,以現金補償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
他說,若繼承人收到地政事務所公文,發現雙親房產已過戶,可立刻提起民事訴訟,拿起訴狀繕本前往地政事務所申請限制登記。
他說,雖不能像假扣押直接凍結、禁止房產過戶,但買家調閱謄本會看到房產於訴訟中,即便成交,到法院無法主張自己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法院審理可塗銷買賣。
對於本案次子贈與款項給妻子,黃英彥說,金錢具混同性,即使妻子稱已借錢給人或花掉,法律上仍屬「種類之債」,次子夫婦須償還該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