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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司機性侵女乘客辯「她用身體抵車資」 判刑7年10月

計程車司機性侵女乘客辯「她用身體抵車資」 判刑7年10月

新北市19歲女子搭乘由林姓男子駕駛的,上車後,林將車子開到台北市環河南路河堤旁停車,解開女子的衣物、拍攝私密照並且,一審林判刑8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考量林賠償75萬元,改依利用駕駛供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強制性交並對被害人為照相罪判林有期徒刑7年10月。可上訴。

被害女子2024年5月22日下午透過APP系統叫車準備回新北市三重區住處,系統派遣林前往接客,被害女子上車,林將車子開至偏遠處,從駕駛座挪至後座,佯稱想欣賞被害女子身上的刺青,被害人在車內空間不敢反抗表示「這樣不好」、「我很為難」、「我要趕快回家」拒絕。

林隨後強行解開被害人的上衣,持手機拍攝她的胸部、陰部,更脫去她的衣裙,再伸舌舔吻她的胸,還以手指插入被害人私密處強制性交得逞。檢察官起訴林。

一審新北地院審理,林辯稱沒有違背被害人意願,還表示是被害人提出用身體抵車資的建議,主張被害人當下未對外求救,且事隔3個月才提告,她的指控不實,法官採被害人供述,林判刑8年。

案經上訴,二審認定,林上訴後與女子以75萬元和解,此一有利因子一審未及審酌,撤銷原判決,不過,考量林還是否認犯行,又對被害人提告詐欺罪,犯後態度不佳,改判林有期徒刑7年10月。

新北市19歲女子搭乘由林姓男子駕駛的計程車,上車後,林將車子開到台北市環河南路河堤旁停車,解開女子的衣物、拍攝私密照並且性侵。示意圖/Ingimage
新北市19歲女子搭乘由林姓男子駕駛的計程車,上車後,林將車子開到台北市環河南路河堤旁停車,解開女子的衣物、拍攝私密照並且性侵。示意圖/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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