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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台中知名建商總座硬上前女友 拿磁扣闖她家…強制性交獲判緩刑

獨/台中知名建商總座硬上前女友 拿磁扣闖她家…強制性交獲判緩刑

某知名陳姓負責人兼總經理日前驚傳遭收押,警方獲報他侵入前住家硬上得逞,檢方查出陳男未經同意拷貝女友大門磁扣、闖入侵犯,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起訴;台中地院審理後,今改依強制性交、侵入住宅各判陳男1年10月、3月,均緩刑5年,可上訴。

台中地院今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1年10月、侵入住宅罪判3月,得易科罰金,均緩刑5年,並交付保護管束,應向公庫支付80萬元,向公益團體提供60小時勞務,上法治教育課程。

該建商在台中經營多年,不少建案位於傳統富人區及黃金地段,包括大坪數豪宅、精緻小房格局,總價高達2、3000千萬不等,在地建案頗具知名度。

檢警調查,陳男3月底涉嫌擅自持女友住處磁扣闖入對其性侵得逞,女子對外求救,轄區警方趕抵時依現行犯逮捕陳,檢察官複訊後聲押獲准,5月底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

全案6月1日移審,台中地院訊問時,陳坦承侵入住宅、否認強制性交,但法官仍以他涉犯強制性交罪嫌為7年以上重罪,且有串滅證、反覆實施之虞裁定羈押。

中院審理期間,陳男聲請停止羈押主張女子當時可自由活動、未要求他離去或制止,自己有正當工作、無前科,無逃亡、滅證之虞,且女子已聲請保護令,自己無再接觸她可能,事發前他和女子感情深厚,若構成犯罪其惡行、再犯可能不高,無羈押必要。

中院發現,陳男在偵查中自承非首次未經女子同意就進入其租屋處和她性交,並有女子證詞、對話、案發時錄音、監視器畫面,及女子赴身心診所就醫可佐證。

中院指出,陳男被警方查獲時,一度否認持有女子租屋處感應磁扣,直至警方確認陳是獨自持磁扣進入並詢問他時,陳這才將磁扣交出,顯見他有刻意隱匿證據。

中院認為,陳男和女子前為男女朋友,感情上仍有糾葛,陳自承和女子認識近30年,斷斷續續交往4年多,難期盼他日後徹底斷絕和女子接觸可能,參以他先前行為,若有意接觸女子,甚至直接前往租屋處皆輕而易舉,確有反覆實施之虞,仍認有羈押必要,駁回其聲請,不得抗告。

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ingimage
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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