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議員徐永煌在鎮長任內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其中涉犯對於主管事務違法圖利罪,經判處有期徒刑2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昨日確定,苗栗檢方今天啟動防逃機制,由檢察官指揮法務部中部地區調查組、宜蘭縣警局羅東分局執行拘提,將他帶回送往矯正署苗栗看守所發監執行,這也是苗栗檢方首度針對重大貪瀆案件被告採取防逃機制。
徐永煌今天遭檢方啟動防逃機制並發監執行,已無緣年底爭取議員連任,地方傳出將由他的子女接棒參選,對通霄、苑裡議員選區造成的衝擊有待觀察。
據了解,苗栗縣議會赴宜蘭縣經建參訪3天,今天是最後一天,參訪團上午在羅東住宿的旅店準備返程,但還未出發,苗栗檢方及支援的宜蘭縣警局羅東分局、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人員就已到達並將徐永煌帶走,讓參訪團人員議論紛紛,不知是何狀況。
苗栗地檢下午5點30分針對此事提出說明,表示苗栗檢方昨天6月24日接獲最高檢察署通知,縣議員徐姓被告於擔任通霄鎮長任內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其中所涉對於主管事務違法圖利罪,業經判處有期徒刑2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已於昨日判決確定,地檢署獲報後迅即啟動防逃機制,於今日執行發監。
苗栗縣三灣鄉前鄉長温志強涉嫌在鄉長任內收賄,案件進入二審後,去年底台中高分院開庭,但温志強卻未現身出庭,調查發現他已在去年10月搭機前往香港,疑似棄保潛逃,法務部及苗栗檢方今年初發布通緝令,將温列為「外逃通緝犯」。此一外逃事件與今天檢方針對徐永煌啟動防逃機制,不無關聯。
徐永煌曾任通霄鎮民代表會主席、縣議員、兩屆通霄鎮長,鎮長第二屆任內爆發貪汙弊案遭起訴,一審判決數罪合併徒刑18年6月,鎮長職務也遭停職,後再參選第19屆縣議員並當選,家族在地方具有相當的政治實力。徐永煌涉弊案二審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4年。
徐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去年更二審他涉犯對於主管事務違法圖利罪部分處2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另外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處9年4月,褫奪公權4年。徐又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針對徐涉犯對於主管事務違法圖利罪部分駁回,判刑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