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今審查被視作「條款」的刑事訴訟法羈押規定,表示,貿然刪除勾串事由或縮短羈押期間,將影響「內鬼」、醫美集團偷拍案的偵辦,並衝擊犯罪被害人權益,指修法不能犧牲社會治安與國家刑罰權。
法務部指出,現今犯罪型態多有共犯結構,例如詐欺、毒品、洗錢、兒少性剝削、組織犯罪及跨境犯罪,甚至近期發生的醫美集團偷拍案、依托咪酯販毒集團案,共犯間存有高度串供及滅證風險,貿然刪除勾串事由,將影響案件偵辦成效。
草案將原本兩個月羈押期間修正為一個月,法務部認為,縮短羈押期間不利於偵查機關鞏固事證、溯源斷根,以台積電二奈米洩密案為例,如未能徹底追查三名「內鬼」工程師的共犯結構,嚴重侵蝕「護國神山」的核心關鍵技術。
草案提前聲請羈押廿四小時期間的起算時點,法務部認為搜索詐欺機房、毒品倉庫或跨境犯罪據點,需即時保全電子設備,作業時間有限,如將聲請羈押的廿四小時計算時點提前至搜索階段,執法人員將無足夠時間完備蒐證。草案也禁止檢察官夜間訊問,但法務部認為重大犯罪的偵查行動具高度即時性,若無法即時訊問恐影響偵查效率。
在羈押抗告程序要求法院於不利益裁定前先行傳喚被告答辯,法務部認為,如此可能使當事人預先判斷恐遭羈押,增加逃匿風險;有關限制檢察官不得對審判中羈押提出抗告,法務部認為,將影響強制處分審查機制及檢察官監督法院裁判的程序衡平。
柯文哲的律師鄭深元援日本為例,指逮捕後警方和檢察官合計最多拘束七十二小時,法院裁定羈押後,第一次羈押期間最長為十天,如有必要可再延長十天,總共廿三天;檢察官搜索前的蒐證功夫應達到百分之九十五,如果搜索結果「賓果」,羈押後就應盡速起訴;若搜索結果「槓龜」,就應放人。
檢察官協會、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則發聲反對修法,劍青檢改更批評修法看似保障人權,實則是護航犯罪,壓縮第一線辦案時程,根本是禍國殃民、黑化台灣,籲請立委不要只為圖個案解套,成為犯罪集團與詐騙集團的幫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