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1年半調查與審理,新竹縣長涉「豐采520」違法復工圖利案,新竹地院今下午宣判無罪。法院指出,專案小組並非法定機關,僅供工務處參考,復工與否仍由工務處依職權專業審查決定;另,行政機關是否濫用裁量權,應以作成行政處分當時的客觀情況判斷,不得以事後結果反推當時決定違法。
合議庭認為,就「豐采520」建案復工涉及公務員圖利罪嫌部分,楊文科雖於2022年7月31日公開指示成立專案小組釐清事故原因,但專案小組並非法定機關,僅具諮詢性質,是否准予復工的決定權仍屬新竹縣政府工務處職權,工務處仍保有最終裁量權。
合議庭指出,依「新竹縣建築爭議事件處理辦法」及「新竹縣建築物施工中發生公共安全事件處理原則」,復工審查主要以建築物是否安全作為裁量基準,事故原因是否釐清並非准駁復工的主要考量。因此,工務處雖在鑑定單位尚未提出事故原因鑑定報告前,即核准「豐采520」第二、第三次復工,但相關審查仍屬職權範圍內的專業判斷,難認有違反誠信原則、逾越權限或濫用職權情形。
合議庭並指出,縱使復工後仍發生坍塌,行政機關是否濫用裁量權,應以作成行政處分當時的人、事、時、地、物等客觀情況判斷,不得以事後結果反推當時決定違法。綜合全案證據,尚不足認定楊文科、江良淵及黃彧思明知違法,仍以濫權方式核准「豐采520」歷次復工,因此難認三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公務員對主管事務違背法令圖利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