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1年半調查與審理,縣長涉「豐采520」違法復工圖利案,新竹地院今下午宣判楊文科無罪。不過,楊文科底下的時任工務處長和工務處建管科承辦人黃彧思都被判圖利罪等罪,江處6年6月、黃5年2月,主因在於默許已因坍塌遭勒令停工的「豐采520」建案持續施工,使該建案在停工期間違法施工77天,獲取3984萬801元不法利益。
判決結果方面,江良淵因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判處5年4月、褫奪公權4年;另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2年8月、褫奪公權3年,應執行6年6月、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1483萬5000元。黃彧思則因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判處5年2月、褫奪公權3年。
合議庭審酌,江良淵、黃彧思均為領有公帑薪資的公務員,本應奉公守法、廉潔自持,卻為圖利豐邑建設及頌恩公司,默許已因坍塌遭勒令停工的「豐采520」建案持續施工,使該建案在停工期間違法施工77天,獲取3984萬801元不法利益。
合議庭審酌江良淵身居新竹縣政府工務處處長,黃彧思則為工務處建管科承辦人,均為領有政府發給薪資的公務員,本應奉公守法,廉潔自持,明知「豐采520」建案因坍塌而停工,為周圍居民、用路人公共安全潛在危險,為圖豐邑建設、頌恩公司不法利益,無視法律的嚴厲禁制,默許該建案在停工期間仍持續施工,使「豐采520」建案在停工期間違法施工共計77日,獲得共計3984萬801元不法利益。
另外,江良淵就本案扣得高達1483萬5000元,對該數額非少的來源可疑財產,在檢方依法要求說明時仍提出不實說明,破壞陽光法案所要求公務員誠實申報財產制度,更嚴重戕害國民對於公務員廉潔性的信賴,法院分別量處主文所示刑度,並依法宣告褫奪公權及沒收相關犯罪所得。
至於兩人涉犯的刑法登載不實公文書罪,法院認為,該罪須行為人明知內容不實仍故意登載。豐邑建設於2023年1月3日申請復工後,由黃彧思擬定簽呈、江良淵核定,均有所依據,並非憑空捏造,亦無積極證據證明兩人明知內容不實仍故意登載,因此不構成登載不實公文書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