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議員助理李冠霖3年於網路發文指摘立委是、議員黃敏修是地下錢莊、前議員持槍恐嚇介入大選等語,一審無罪,二審逆轉依加重誹謗罪判3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李冠霖2023年9月20日晚間8時32分許,在PTT公開發表「嘉義市信賴之友會江熙哲,持槍介入大選」為標題的文章,指摘王美惠為江熙哲的小三,江持槍恐嚇介入議長選舉、多次持槍恐嚇民進黨5位議員、犯下多起持槍暴力恐嚇,被法院判決褫奪公權。
李也指黃敏修是地下錢莊,準備5000萬元參選議長選舉,也曾拿1000萬元給王美惠參選議員等,文章附上江熙哲的圖片,並將圖片中江的雙手大拇指加以模糊化,暗指江有持槍情事,並加上「以槍枝威脅恐嚇」文字。
李坦承發文,但否認犯行,供稱內容都有經過查證,他有盡到查證的事實及義務,消息是來自林煒軒、證人及其他在地方的人士,這他們都有親耳親聞,「我沒有罪」,一審判決李無罪。
檢方上訴,二審審理期間,李的律師指出文章經過查證,內容也是嘉義地方人士眾所周知之事,且文章指摘對象是嘉義政壇有影響力政治人物,屬可受公評之事、高價值的政治性言論,應受高程度的保障,不應予以處罰。
二審認為,李意圖散布於眾,當知本案關涉政治人物個人名譽牽涉形象及支持度甚大,若非客觀上具相當實證,應謹慎自身言談內容,但李未經審慎查證或以變造圖片方式,率爾發表貶損王美惠等3人人格、名譽與社會評價文章內容。
二審指出,李否認犯行,不知審視己非,徒以言論涉及公共利益及具政治熱誠為辯,依加重誹謗罪判李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而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