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懷疑花360萬元,透過車商游翔閔、海英堂主陳子俊,找時任台北市刑警大隊代理隊長劉居榮查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另為幫女友闕沐軒討債,將潘姓男子資料交給游。法院一審判決王、闕各6月可易科罰金之刑,刑警劉居榮1年4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新北地檢署已對全數佈告有罪、無罪部分,均提起上訴。
王大陸查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部分,一審獲判無罪;協助闕沐軒部分犯非法蒐集及利用個資罪。游、陳子俊、陳柏均認罪與被害人和解,各被依個資法判3月,得易科罰金。
新北地檢署認為,法院判決被告有罪部分量刑過輕,無罪部分,則是法院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有違誤。新北檢日前對於此案全數被告有罪、無罪部分,均提起上訴。
判決指出,王大陸懷疑花360萬元閃兵被坑,去年2月透過游翔閔聯絡與游有私交的刑警劉居榮,劉在王、游面前,登入警政署「智慧分析決策支援系統」,查詢陳志明的出境、入監、人口基本資料等資料,翻拍個資傳給王。
另,闕沐軒被潘男詐騙4百萬元,潘入監服刑未依約賠償,王、闕、游涉嫌找上陳子俊幫忙追討債務,經闕提供有潘個資的判決書,向徵信業者買潘男家人個資,小弟陳柏均執行討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