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56888 NEWS

獨/毒駕慘了!唾液快篩陽除開單扣車 警政署:即日起都依現行犯逮捕

獨/毒駕慘了!唾液快篩陽除開單扣車 警政署:即日起都依現行犯逮捕

<a href='/search/tagging/2/毒駕' rel='毒駕' data-rel='/2/141946' class='tag'><strong>毒駕</strong></a>示意圖。圖/AI生成
毒駕示意圖。圖/AI生成

毒駕滿街跑,警方去年底上路唾液快篩新制驗出陽性雖可開單、扣車,但是否作為「現行犯」逮捕依據仍不明,年初2名警員用現行犯逮捕毒駕,但被偵查隊拒收就放人涉嫌縱放;警政署昨通令全國各單位,即日起疑似毒駕經唾液快篩陽性或拒測(客觀認不得安全駕駛),均得依現行犯(準現行犯)逮捕。

台中第五分局2名警員今年1月攔查開車的邱姓男子,對他用唾液快篩成K他命陽性反應,以公共危險現行犯逮捕,卻被偵查隊莊姓偵查佐以缺尿液報告拒收,2警直接讓邱走人,涉嫌縱放人犯,第一線警員疑不熟規定、執法空間無所適從,警界議論紛紛。

為預防毒駕,警政署去年11月上路的「毒品唾液快篩執法」,針對毒駕採用唾液快篩,驗出陽性就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扣駕照,達到「人車、分離」初步阻止毒駕行為。

有警員說,去年地上路毒品快篩新制,初期擔心快篩劑出現偽陽性影響檢驗結果,仍需等待後續尿液鑑定報告為準,因此攔查到未肇事的「單純毒駕」行為人經唾液快篩陽性,會先開紅單、扣車,但不會依現行犯逮人,而是等尿檢報告出爐後,視陽性與否再以「函送」方式移交地檢署偵辦。

警方引進唾液快篩機制雖足以先開單、扣車,初步達到預防效果,但毒駕滿街跑,撞人奪命事故一再頻傳,警方就「單純毒駕」是否逮捕出現執法矛盾。

警政署13日就「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於修訂函發,即日起警員執勤發現疑似毒駕,經「唾篩檢測陽性」或「拒測(客觀情狀足認不能安全駕駛者)」,均得依現行犯(準現行犯)逮捕,無須再逐案請示檢察官。

第一線警員認為,此規定更加明確,日後概念可比照酒駕行為人經酒測器測出0.25數值,毒駕經唾液快篩陽性者,第一時間都用現行犯逮人。

警政署通令全國警方,即日起疑似毒駕經唾液快篩陽性或拒測(客觀認不得安全駕駛),均得依現行犯(準現行犯)逮捕,並依相關程序處理。圖/警方提供
警政署通令全國警方,即日起疑似毒駕經唾液快篩陽性或拒測(客觀認不得安全駕駛),均得依現行犯(準現行犯)逮捕,並依相關程序處理。圖/警方提供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Share:

最新文章 More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