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間區公所林姓課員任職於醫院技術員時,擔任小額採購案承辦人,他妻子、母親明明在市場擺攤賣肉粽,林卻讓她們分別變成兩間行負責人,並偽造不實估價單,順利承攬醫院159件小額採購案,獲利70餘萬元,台南地檢署依、等罪嫌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林姓課員在2012年10月至去年4月間,曾任職於高雄榮民總醫院台南分院秘書室技術員,因具有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負責辦理公部門小額採購關於零星營造修繕案件,之後轉任為台南市一間區公所課員迄今,承辦里活動中心、環保、警政等相關業務。
然而,台南分院發現林10多年來經手的159件小額採購案狀況有異,提供相關資料給台南地檢署調查,檢察官指揮廉政署偵辦,發現林姓課員在2016年9月至2023年9月間,分別開設兩間工程行,以自己謝姓配偶與蘇姓母親為登記負責人,實際上都是他親手經營操作。
林在擔任技術員期間,2016年9月至2023年7月,趁利用本身就是台南分院承辦人的機會,以謝妻的工程行名義,承攬151件小額零星營繕工程;他自行購料僱工施作,並完成驗收請款,使工程行取得工程款總計638萬1130元,林因此獲利63萬8113元。
由於部分工程案,林必須取得2家以上廠商估價單,使謝妻名義的工程行能以最低報價順利承攬,他未經3家公司同意或授權,也未實際向3家公司訪價,便以電腦修圖或盜蓋公司大小章方式,偽造不實估價單;之後在職務職掌的「請購簽呈」公文書上,用印個人職章。
林分別將3家公司不實估價單及謝妻名義的工程行估價單,一併送上辦理請購,致台南分院相關單位人員及權責長官均誤認經招商比價後,以謝妻工程行報價為最低,有28件因此同意工程行承攬;2023年8月,他另以蘇母名義的工程行名義承攬8件小額零星營繕工程。
8件工程款總計65萬2250元,林獲利6萬5225元,其中1案同樣須取得2家以上廠商估價單,林故技重施,以電腦修圖偽造不實估價單,讓台南分院同樣誤認蘇母名義的工程行報價為最低而同意承攬,林得手的金額均私用於家庭或個人花費。
案經台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搜索,扣得林偽造的營造公司大小章,偵訊時,林自白認罪,表示妻子跟母親都不知情,都是他一個人所為,願意交回所有犯罪所得;謝妻及蘇母表示,她們平時都在台南市東區的市場擺攤賣春捲及肉粽,不知道怎麼會變成工程行負責人。
檢方認定,林姓課員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其犯意各別、罪名各異,請予分論併罰;請考量林於偵查中自白犯行,並已主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等,請依法量處適當之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