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西班牙語系的李姓男大生,2023年底闖入樓上學姐的租屋處,逕自把對方飼養的黑貓用棉被包裹帶走,因不滿貓在屋內「作亂」,竟抓住貓腹並朝外丟擲,導致頭骨破裂、顱內出血死亡。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日前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他拘役30日,併科罰金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跟王姓學姐租屋處在同一棟,李住2樓而學姐住4樓,2023年12月8日凌晨近5點,李在未經同意下,從學姐住處抱走黑貓帶回自己房間,期間不滿黑貓在房內「作亂」,情緒失控緊抓黑貓腹部讓黑貓無法掙扎,再從窗戶往外丟擲,造成黑貓頭蓋骨嚴重破裂、顱內出血致死。
學姐聽到物品碰撞聲和的慘叫聲察覺有異,發現愛貓失蹤,立刻詢問李並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是李做的立刻報警。
李在偵訊時辯稱飲酒後「斷片」,對過程完全沒印象,稱「下一段記憶就是黑貓已經死在我的手上」、「不知道手上的血是黑貓的血」。
法官勘驗檢警出示的「雙手、租屋處有多處血跡」、「黑貓屍體被裝入塑膠袋」、事發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10張等證據,認定事證明確,認為李明知不得傷害動物,仍以激烈手段對待,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而死亡,行為及心態均屬可議,已侵害動物生命法益。
不過,法官審酌李審理時坦承犯行,和本案危害程度等情狀,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拘役30日,併科罰金20萬元;拘役得易科罰金、罰金得易服勞役,均以1000元折算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