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延平鄉知名景點「蝴蝶谷」前年發生一起案件,一名女子在溪邊如廁時,突遭陌生男子從後方環抱並觸碰身體,當場嚇得驚聲尖叫,並報警處理。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行為成立性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判決書指出,案發於2024年11月21日下午2時許,被害女子在鹿鳴溪旁較隱蔽處如廁時,下半身處於裸露狀態,未料一名男子突然靠近,趁其不及反應之際,自後方環抱並觸碰其胸部與上手臂,過程僅短短1、2秒。女子當下驚嚇大喊「不要碰我」,男子隨即鬆手離開。
事後情緒崩潰,第一時間透過通訊軟體向友人求助,並立即報警處理。警方隨後帶回詢問涉案的王姓男子,並移送法辦。法院審理時指出,被害人案發後出現明顯恐慌、顫抖與語無倫次等反應,並經心理師評估已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甚至一度出現輕生念頭,顯示事件對其身心造成重大影響。
王男在審理過程中否認犯行,辯稱未接近女子,但法院比對證詞、通聯紀錄及相關證據後,認為被害人陳述前後一致且具體,並有相關證據佐證,認定犯行明確。
法官審酌,被告見女子處於私密脆弱狀態,未加避讓反而趁機犯案,且犯後否認、未見悔意,加上案件發生於觀光景點、光天化日之下,對社會安全感造成衝擊,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10個月徒刑,未宣告得易科罰金。
法院也指出,本案屬「偷襲式、短暫性」觸碰,雖未達強制猥褻罪程度,但仍已嚴重侵害他人身體自主與安全感,依法應予嚴懲。
★珍惜生命,若您或身邊的人有心理困擾,可撥打
安心專線:192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張老師專線:19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