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陳鴻斌被控性騷女助理,職務法庭從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職務的懲戒處分改輕判罰款,監察院提再審,陳又被免職,司法院將陳派為台北地院司法事務官。陳提行政訴訟但敗訴,陳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未給雙方充分辯論、陳述意見,也沒說明理由,今廢棄、發回北高行更審。
陳鴻斌已婚,他被控自2012年11月起,以「祈禱、感動」等藉口,對女法官助理握手、擁抱,還表示若有他的支持,續聘應無問題;女方為續聘,多以討好態度回應。陳在助理續聘審核會議前一天,稱妻子帶女兒回娘家,邀女助理到政治大學河堤散步,女助理遭強吻,嚇著說「這是只有我男朋友才可以對我做的」。她事後在臉書抒發心情,同事向法院反映才東窗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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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遭監察院彈劾,職務法庭認定陳的行為損害法官職位尊嚴、司法形象,2016年10月17日判判免除他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職務。陳提再審,職務法庭在2018年3月8日改判罰月俸給總額1年(約216萬)。司法院以「2018年4月12日函」撤銷人事派令。
罰款引發爭議,民間團體紛紛陳情,監察院2018年4月17日提出13項必須再審理由聲請再審,職務法庭2019年2月再判原判決廢棄,維持免除法官職務。
職務法庭判免除陳的法官職務,對退休金影響很大,陳聲請再審,職務法庭2019年2月14日駁回。司法院據第二次再審判決意旨,恢復人事派令效力,派陳任北院司法事務官。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認為司法事務官辦理非審判核心事務,適合陳鴻斌,職務安排沒有問題,因職務法庭第一次再審判決,將懲戒處分判決廢棄,改為罰款,第二次再審判決又將第一次再審判決廢棄,並駁回陳鴻斌再審之訴。司法院基於懲戒處分內容的變更,先以「2018年4月12日函」撤銷人事派令,再以原處分撤銷「2018年4月12日函」,回復人事派令將陳鴻彬調派為北司法事務官有據。
最高行政法院質疑,司法院據第二次再審判決意旨,以原處分(2019年3月13日函)將2018年4月12日函註銷,恢復人事派令的效力,但原處分作成的規範依據是什麼?相關疑點未釐清,也沒給雙方充分辯論及陳述意見的機會,判決理由不備。
最高行認為既然原判決違背法令,且違法足以影響判決結果,因此廢棄原判決、發回北高行更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