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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7旬翁保全當擺飾?台中社區釀重大竊案 公司要賠120萬

派7旬翁保全當擺飾?台中社區釀重大竊案 公司要賠120萬


台中西屯某社區遭慣竊入侵地下室偷電纜線,管委會認為保全沒監看也未巡邏,連警方到社區埋伏抓到人都沒回報,派遣的保全甚至是70歲以上老翁,就損失提告120萬元,保全公司抗辯認為竊案和他們無關;法院認為,雙方事前就以賠120萬元和解簽約,判保全公司應給付120萬元,可上訴。

管委會主張,2022年和保全公司簽約由對方提供駐衛保全服務,並應於日間不定點、不定時巡邏,管制車道出入口,並將社區車位使用者建立名冊,但2022年6月8日驚覺地下室有6部發電機的電纜線遭竊,查看監視器發現遭尤姓男子破壞竊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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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指出,監視器拍到尤早在6月2日上午11點至下午3點,及6月6日下午3點,4度騎沒有貼社區識別證的機車入內,但門口保全卻沒管制也未巡邏,況且派遣的保全已經年逾70歲,依保全業法第10條之1第1款規定,已不得擔任保全。

管委會說,且警方早在5月16日就通知附近社區有竊案,保全本應加強警戒,最後警方甚至是在社區埋伏抓到尤男,但保全都沒向管委會回報,就遭竊電纜損失向保全公司求償120萬元。

保全公司抗辯稱,該社區住戶機車進出頻繁,且戴口罩難辨識,也無車牌辨識系統,社區入口雖有柵欄但無法管制出入,重要器材雖有鐵門卻沒上鎖或損壞,有合理建議管委會改善,但因沒即時改善,實難避免類似竊盜慣犯入內,認為社區竊案和他們無關。

法院查,管委會和保全公司簽約,每月保全費35萬1000元,由對方提供3哨保全,分別在中控、巡邏及車道口,均24小時值班,應不定時、不定點巡邏,包括地下室機房、頂樓等。

法院發現,管委會、保全公司之前就因該竊盜案成立和解契約,且根據當時錄音,保全公司向管委會主委說「這方案分8期,1期15萬,120萬我全部都OK啦」等語,可見同意分8期賠償共120萬元,認為管委會依約請求有理由,判保險公司應給付120萬元。

台中司法大厦。記者曾健祐/攝影
台中司法大厦。記者曾健祐/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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