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在連鎖自助洗衣店女客戶送洗的女用5件,男友發現制止,張移送法辦,依竊盜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台北地院審理,依竊盜未遂罪判張拘役6日,得易科罰金6000元。可上訴。
張2025年11月23日凌晨2時30分許,在台北市「SeSA洗衣吧-錦州好鄰居店」內竊取楊姓女子的所有價值1500元的5件內褲,楊女男友發覺,張行竊未遂,逃逸現場,被害人報警,警方循線逮捕張移送法辦。
檢方偵辦,依被害人男友指訴、監視器錄影檔案畫面截圖等,依竊盜未遂罪對張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判決指出,張過去無財產犯罪紀錄,他所竊取的財物價值輕微,審酌張犯後坦承犯行,已到庭參與調解,不過,被害人未到場致未能達成和解,考量張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竊取財物的價值等,判張拘役6日